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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电动车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衡政规〔2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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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0日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预防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的电动车(含电动车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改装、停放、回收等影响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除电动汽车外,以蓄电池作能源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平衡车、滑板车、三(四)轮车等。
第三条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全面负责本辖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车治理联合行动;
(二)推动老旧居民楼院、城中村出租屋等集中区域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三)严格把关并推动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动本辖区住宅小区新建改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四)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车治理工作;
(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三)负责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就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电动车及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相关技术标准,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车生产,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二)公安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上级部署逐步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查处电动车火灾事故;
(四)行政审批部门应在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楼院)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改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新建改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及相应设施设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工程验收内容;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六)应急管理部门应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应负责电动车废弃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八)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电动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九)人民防空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场所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供电企业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十一)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有关新闻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曝光电动车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报告,按照市场化运行模式,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库(棚)增建或改建电动车充电场所,推广加装电动车禁入电梯智能管控系统。
第八条 公民应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充电器和蓄电池,电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规改装电动车蓄电池及线路;
(二)私拉乱接充电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三)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四)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集体宿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筑内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其他行为。
提倡在电动车公共停放充电场所、使用原厂配置充电器规范充电。
第九条 电动车废弃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一)电动车铅蓄电池的制造企业、委托其他蓄电池制造企业使用自己拥有的商标的企业、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应承担回收电动车废弃铅蓄电池的责任,并提供废旧铅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二)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车废弃铅蓄电池交由电动车销售商、电动车铅蓄电池销售商回收,或者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三)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车废旧铅蓄电池。
第十条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下列要求。
(一)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独立设置防火分区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二)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三)电动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鼓励有条件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或火灾报警系统。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义务,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向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严重或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反映处理,鼓励通过“96119”电话举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查处。
(一)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二)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三)私拉乱接充电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充电线路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四)未及时制止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行为的;
(五)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因过失导致电动车及其配件引发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河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电动车及其配件引发火灾或者火灾损失扩大的;
(二)存有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导致电动车及其配件引发火灾或者火灾损失扩大的。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联合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曝光。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履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
(二)准予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
(三)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
(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