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分工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信用信息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作出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支持创新优化融资模式,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二、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围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出了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系统性举措,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对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分工方案》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从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明确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大力归集涉企信用信息。
(二)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从加快发展市级平台、提升平台服务水平、构建推荐企业白名单常态化机制、强化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明确我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提供公益性、基础性信息服务;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从完善激励补偿机制、创新金融监管机制、优化审批制度流程、增加信用贷款投放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机制。明确用足用好普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四)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质量。从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推进政银企全面对接、创建融资信用服务试点、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提出进一步完善“政采贷”“科技贷”“工程贷”“合同贷”“订单贷”等产品服务机制;通过创建一批融资信用服务工作试点示范区,总结形成一批有特色、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起草过程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4号),梳理形成《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对22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后形成《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送审稿),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市司法局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