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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
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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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日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大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衡水,依法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文明出行,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立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创新管理制度、治理机制和方法手段,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加强宣传警示、推行溯源管理、实行联动共治。在实施过程中掌握循序渐进原则,将源头监管治理和上牌登记作为前端环节,强化关口前移、分类实施,适时出台配套管理措施,逐步提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管理、停放、充电等环节,重点落实源头监管治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工作,加大非标电动车整治力度,在源头杜绝非标车辆流入市场,积极引导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本着“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目标,确保全链条理顺和规范电动车行业,实现“两个逐年下降,两个有效提升”,即: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逐年下降、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有效提升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群众文明守法出行意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全面治理和规范管控工作,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步提升。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牵头的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电动车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范晓军任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管副职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分别抽调1名同志参与办公室日常运转,全面强化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强化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辖和方便群众就近原则,迅速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由城区街道办、乡镇组织辖区人员集中办理上牌登记,同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日常规范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出台配套措施
各县市区按照《条例》《通知》要求,落实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所需经费,予以财政资金保障(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任务量附后)。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车综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完善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和各类公共场所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升级改造,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条例》明确指出的各类突出问题,出台相应管理措施。积极部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各级各部门积极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要综合制定政策,引导群众主动置换和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探索制定“专项消费券、补贴券”等各类惠民政策。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电池收集、处置等方面措施的实施。市邮政管理局出台快递等相关行业的管理措施,指导企业全面规范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衡水银保监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部门都要根据职责,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力度。
(二)持续浓厚宣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规定要求,将注册登记申领号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停放和充电等内容作为宣传重点,大力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良好氛围。一是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交管12123、公安交警的微信微博、公众号、抖音等当前覆盖面广的宣传载体,加大短信提醒、电视电台飞播、节目专栏等宣传力度,做到网络有言、视频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二是打造宣传主阵地。由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作为主宣传阵地,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等工作的具体政策要求,强势打造“官方媒体主导、新媒体辅助、系列活动同步”的全方位宣传矩阵,提升宣传整体影响力。三是做到全面宣传、全程宣传。各职能部门、公安交警等要设置公开咨询电话,积极回复群众关切,公众号、抖音账号等制作系列宣传片,通过网上网下宣讲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向群众讲清利害关系、法律依据,倡导自觉抵制非标车辆,争取群众理解认同和支持配合。四是运用载体精准宣传。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全警上路,在全市城区主要交通路口、乡镇集市开展“提示卡”张贴、政策宣讲等活动,主动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倡议、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管理先进单位竞赛、五进宣传”等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交通秩序。
(三)组织部署专项行动
1.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源头专项治理行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织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源头常态化联合专项治理行动。
(1)强化综合治理。结合我市电动车管理中“违规销售、改装拼装”等突出问题,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底数,对未经许可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集中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实现“查处一批、规范一批、清退一批”。
(2)加大查处范围。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在加强线上和城市主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大对二手电动车交易、农村等边远地区经销点、维修点的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
(3)建立常态化联合整治机制。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将查处线索提供给市场监督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及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畅通维权渠道。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突出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利用,注重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处理,同时依据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电动车“突出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市公安交警部门部署开展电动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聚焦“三类重点违法行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清除一批非法营运电动车;大力整治一批快递、外卖“驾驶非标车、超速、乱闯乱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一批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车等,以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为契机,持续保持对电动车“突出违法”整治高压态势,积极推动电动车综合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创城工作部署,紧盯市区“三圈”、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路段,逐个点位、路段集中清除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无牌上路、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条例》实施分阶段治理工作。对创城主要交通路口、“三圈”重点点位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行为“零容忍”查处。
4.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对居民住宅区、高层地下建筑、单位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电力部门要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积极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救援部门举报,全面消除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隐患。
(四)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按照省《条例》及相关通知、办法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要求,结合《条例》5月1日全面实施的时间节点,在市电动车综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于5月份集中完成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迅速全面推动,相关市直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配合,全面协调落实。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初至2022年4月底)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快速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日常规范管理、集中登记上牌等工作。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分类摸底,提前估测号牌数量,明确各县市区需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确定街道办、乡镇等登记代办点。按照“全面覆盖、就近办理”原则,交警部门配合街道办、乡镇选定登记点,全市初步拟设200个代办点,可以选定部分具备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警保合作单位等场所设置代办点,最大限度延伸管理触角,形成网格化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点、代办点进行验收,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明确号牌统一招投标和号段分配方案。按照《河北省电动车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确定号牌样式,由公安交警部门统筹推动各县市区登记挂牌工作,号牌招投标制作实行市级“统招分签”方式,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资金保障落实的同时,迅速启动号牌统一招投标工作,确保5月1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各县市区摸底数据和《登记办法》制定我市号段依次发放方案,开展牌照制作,并提前发放到位。
2.集中登记阶段(2022年5月份)
(4)严格规范登记服务点上牌流程。街道办、乡镇登记服务代办点要严格按流程办理,对申请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核对车辆颜色、识别代码等基本信息,指导车主下载电动自行车号牌申领系统APP,采集录入相关车辆信息,填写完成后,上传至电动自行车登记后台。交警支队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网点特别是社会代办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5)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使用全省统一的登记备案系统APP,方便群众在线自助申领临时号牌,实现24小时全天候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提供现场发牌和邮寄号牌两种服务方式,供群众自主选择。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增配系统后台审核力量,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推行“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办结”,全力提高群众网上办事体验。
(6)推行“上门办、流动办”。公安交警部门提前对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的外卖、快递等企业和单位,了解掌握车辆状况及挂牌需求,合理安排挂牌时间,积极提供上门服务,尽量避免业务积压。各区县要设置流动服务队,延伸登记服务触角,推行乡村流动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常态管理阶段(2022年6月初至2022年12月底)
(7)优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建设。集中上牌阶段后,撤销部分服务代办点,除保留车管所、交警大队违法办等基层单位的登记业务外,把部分位置合适、业务全面的服务点建设为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转移登记、补领号牌等业务。
(8)全面加强路面治理力度,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公安交警加大警力投入,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引导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法处罚。严查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未登记上牌的,督促在期限内尽快办理,超期未登记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同时强化通行管理,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合理分配路权,优化交通组织,规范路口秩序,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分工协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把《条例》贯彻实施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全面部署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在财政资金保障、宣传引导、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立足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抓出实效、完成任务。
(二)科学施策、创新驱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有温度、宣传接地气”。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消费券、联合相关行业开展“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面要积极探索、创新思路。交通部门要充分借鉴外地经验,为积极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服务,弥补规范管理后的运力空白。
(三)依法严管、依法整治。各级各部门要严把源头管控和治理环节,形成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协同监管、高压管理态势,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用足、用全、用好法律手段,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打击。
(四)保障权益,服务民生。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严防突发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消防救援、派出所、街道办(乡镇)、公安交警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确保集中上牌有序、常态管理到位。
附件:1.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及重点任务
2.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
牌任务量(预估)
附件1
相关单位具体职责
及重点任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认证生产、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全面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大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对本地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测算,按照统一样式制作电动自行车号牌,按规定时限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稳妥落实佩戴安全头盔制度,提示群众购置安全头盔。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严格依法处罚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电动自行车。派出所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的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工作。指导要求外卖、跑腿等行业率先全面规范。《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129号),指导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 负责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和《条例》规定,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的经费保障,指导县市区落实经费保障。《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司法局 负责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方案、通知、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法治保障工作及《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电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违规充电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广播电视台、市日报社 负责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规定和要求,将注册登记申领号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停放和充电作为宣传重点,积极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对所管理的市政道路慢行道存在破损的,及时督促进行修复,保障电动车通行。加强对电动车销售门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整治。《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备等基础设施,利用小区滚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电梯广告等媒介开展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宣传工作。《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商务局 鼓励群众主动置换、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探索制定“专项消费券、补贴券”等惠民政策。指导商场、超市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宣传工作。《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督促快递企业做好快递电动三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落实邮政和快递行业电动配送车辆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车辆外观,引导和组织有关企业购买车辆保险。指导企业对电动车管理建章立制和进行编号管理。《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文明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引导学生及其家庭成员不使用、不乘坐非标电动车。《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衡水银保监分局 负责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等研究电动车参保的可行性,引导电动车主积极购买保险。《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公交总公司 负责增开、优化公交线路,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公交服务,弥补电动车规范管理后的运力空白,使公共交通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条例》《通知》要求的其他工作职责。
附件2
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任务量(预估)
序号 | 县市区 | 预估电动自行车数量(万辆) | 预估电动自行车上牌费用(万元) |
1 | 桃城区 | 16 | 112 |
2 | 衡水高新区 | 5 | 35 |
3 | 滨湖新区 | 2 | 14 |
4 | 冀州区 | 9 | 63 |
5 | 深州市 | 11 | 77 |
6 | 武强县 | 4 | 28 |
7 | 饶阳县 | 5 | 35 |
8 | 安平县 | 7 | 49 |
9 | 故城县 | 10 | 70 |
10 | 景 县 | 9 | 63 |
11 | 阜城县 | 7 | 49 |
12 | 枣强县 | 9 | 63 |
13 | 武邑县 | 6 | 42 |
总计 | 100 |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