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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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21798X/2022-0001 | ||
文 号: |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下行为培训收费标准》(简称《标准》),现对《办法》和《标准》解读如下:
一、《办法》和《标准》出台的背景、依据和目的
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发展迅速,备受家庭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因为收费高、上涨快、标准不合理,以及背后的资本过度涌入和机构无序扩张,导致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加重和社会焦虑感加剧。为此,今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制定的权限、定价原则、标准分类办法、成本范围及规范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意见》,今年9月1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依据中央、国家部委和省上述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减轻学生家长校外培训经济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反复深入调研,广泛开整成本调查和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和《标准》。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如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方面,《办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确定由省级发改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制定培训费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要在省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是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明确制定培训收费标准遵循的原则,要求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规定了成本的构成和主要指标审核的原则,为防止培训人员工资过高或场地租金、固定资产分摊不合理导致培训成本不合理,明确规定:严格成本审核,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
三是明确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的统一分类办法、标准课时时长、收费规定和退费具体办法。规定:培训费标准分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两类。线上培训不分班型,线下培训按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培训费按标准课时计收,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生因故申请退学,培训班开课之前申请的,培训机构应退还交纳的全部培训费,培训期间申请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剩余课程学费。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为便于公众知情和监督,要求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为加强监管,要求培训机构要于每年6月底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及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是加强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监管。要求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同时,要求政府职能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标准》制定的原则
标准的制定以国家“双减”总体目标即“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着,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总目标要求。具体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着力推进降标减负,促进教育公平正义。二是坚持依法定价。严格把握收费管理政策,认真履行定价程序,确保收费管理政策合法合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学科类校外校训收费纳入我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落实分类定价管理要求,区分线上、线下和不同班型,分别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以平均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三是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主、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监管,以收费标准为主、兼顾收费行为的内容监管,以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相结合的全流程监管,切实规范培训收费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
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
因城市和农村培训机构成本和居民收入差异较大,所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收费基准标准按设区市市区和设区市市区以外两类区别制定,每类又按班型分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标准。对应的具体标准分别为每生每课时(每课时45分钟)设区市市区40、30、25元,设区市市区以外28、22、15元,上浮最高10%,下浮不限。具体培训标准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分类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自行确定。
根据成本调查数据测算高中学科类培训成本为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成本的1.3倍,所以《标准》规定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线下高中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按照1.3的系数折算参照执行。
因我省无注册的线上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所以《标准》只规定了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
五、《办法》和《标准》出台的作用和意义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周期全方位推进,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办法》聚焦收费监管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指导价统筹管理到基准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到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再到收费行为监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全过程无缝监管,既充分考虑到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培训成本的合理成分,也对标准不清晰、信息不透明、宣传不真实等违法违规现象筑起了“防火墙”。体现了收费监管的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理念。《标准》的制定有效遏制了培训市场漫天要价和培训机构野蛮生长的乱象,有利于净化教育生态。《办法》和《标准》的出台,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有效手段进行综合监管,有利于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其公益属性的回归;有利于降低过高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经济负担;有利于增强校外培训收费透明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及学科类线下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