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和信息化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起草工信行业制度,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申报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的协调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油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
(十)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组织培育企业上市融资、集合债券、私募等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十一)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负责全市信息产业有关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信息产业及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核、组织、协调、实施、监督和验收;负责电子信息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
(十三)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处理消化原市直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十六)组织、指导各县(市、区)集体联社社务活动的开展,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代管和运营市联社集体资产,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