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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1-09-14  09:18:4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做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金统筹办法等,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补充和完善,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完善并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人才工作的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衡(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国家、省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拟订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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