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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公开

        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14:57:5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我局制定了《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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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8日 


         

        水利建设项招投标监督双随机抽查工方案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定于2022年10月开展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双随机抽查,为确保抽查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有关要求,结合水利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监管观念,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抽查时间

        2022年10月至11月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市级监管水利建设项目,本年度已招标的水利工程,根据抽查计划要覆盖到全市水利建设项目。

        四、实施主体

        市水利局各有关科室负责对市级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抽查事项

        1、检查项目是否按要求办理了招标投标备案;

        2、检查项目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

        3、检查项目在开、评标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在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4、检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在法定媒介公示,公示期是否满足要求;

        5、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抽查步骤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 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栓查人员。

        2、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 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3、现场检查并反馈检查意见。

        4、检查事后7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信用衡水”、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抽查结果运用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做好“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将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移送。

        八、工作要求

        1、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束,应当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2、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抽查工作未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开展检查前, 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

        3、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呴力,使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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