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
通知
冀医保规【202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包容免罚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包容免罚清单》的重要意义
制定医疗保障领域包容免罚清单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途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包容免罚清单有序落地实施。
二、准确把握《包容免罚清单》的适用条件
(一)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规定,医疗保障领域6种“首违免罚”行为,适用条件为:1.初次违法,且医保基金损失在三千元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百元以下(个人);2.及时改正并退还损失医保基金;3.不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4.积极配合检查,或主动供述医保部门尚未掌握的其他有效线索问题。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包容免罚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等,应当给予责令改正、警告较轻处罚的,不得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属于《包容免罚清单》所列“首违免罚”情形,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包容免罚清单》。
(四)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属于《包容免罚清单》所列“首违免罚”情形,第一次被发现可视为“初次”违法,两年期限内再次发现存在该违法行为的,不适用《包容免罚清单》。
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一)《包容免罚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的内容,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首违免罚”并未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2.河北省医疗保障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
河北省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免罚情形 | 适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1 | 对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 | 首违免罚 | 1.初次违法,且医保基金损失在三千元以下。 |
2 | 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 | 首违免罚 | 1.初次违法,且医保基金损失在三千元以下。 |
3 | 对定点医药机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 | 首违免罚 | 1.初次违法,且医保基金损失在三千元以下。 |
4 | 对定点医药机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 | 首违免罚 | 1.初次违法,且医保基金损失在三千元以下。 |
5 | 对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 | 首违免罚 | 1.初次违法,且医保基金损失在二百元以下。 |
6 | 对个人“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 | 首违免罚 | 1.初次违法,且医保基金损失在二百元以下。 |
附件2:
河北省医疗保障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
当事人情况 | 姓名/名称 | 身份证件号 /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违法行为告知 | 年 月 日,执法人员 、 ,在 (检査的地点或其他案件线索来源),发现当事人存在 的违法行为,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应当处以 处罚(处罚内容)。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包容免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改正要求: 。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 |||
当事人承诺 | (执法单位全称): 执法人员已向本人(单位)进行了相关吿知和法制宣传教育,并要求予以改正。 本人(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 1.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2.遵守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 若本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明当事人的改正情况并核査后,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