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字〔2016〕11号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区规划区范围内(含桃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支、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在完成初始登记前进行预售,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预购房款。 第四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工程建设的设计费、监理费、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本工程开发贷款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监管部门下设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第六条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 第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选择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并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 第八条 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配合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并按照监管项目分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本办法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二)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与监管机构的监管系统数据进行对接,实现有关监管信息的即时传递与数据交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支行、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预售资金账户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全程监控、重点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该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第十条 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代征代建等相关建设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资金应优先保障工程建设。 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指预售项目重点监管的资金总额。其中,住宅项目应包括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达到同步交付使用条件所需的建设费用。 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由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区域、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定期调整公布。 第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为止。 第二章 监管协议与资金缴存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项目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选择监管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应当包括:预售项目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时间,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计划,预售资金收存、支出、使用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时,应当向监管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造价合同、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表和资金使用计划; (二)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三)施工合同,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 (四)按照有关规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发生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监管账户外收存房价款。 监管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包含商品房销售信息的广告,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协助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款方式及时限,凭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载明的监管账户。 购房人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按揭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 第十七条 监管银行在核实缴款信息后,按照缴款通知书收取预售资金并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监管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缴款票据。 第十八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通过监管系统按套存入监管账户后,方可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第三章 预售资金支取 第十九条 监管账户资金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监管系统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 第二十条 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计划应以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作为编制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在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计划中合理确定资金使用额度。 第二十一条 重点监管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应当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监管协议约定,可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使用监管账户内相应阶段的重点监管资金。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根据下列不同申请款项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及其造价证明; (二)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监管系统提交重点监管资金支取申请后,监管机构应对预售项目进行工程进度现场查勘和申请资料审核。重点监管资金拟使用情况应与项目工程进度相对应,并确保重点监管资金拟使用比例不超过项目工程完成进度。现场查勘和资料审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管机构向监管银行出具同意拨付通知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不予拨付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资金超出计划用款额度的; 第二十五条 完成主体竣工验收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12%;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6%。 第二十六条 按比例留存的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的支取应当分阶段分别以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为依据。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的,需提供《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证明》等材料。 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提取剩余重点监管资金的,需提供《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缴证明》、房屋初始登记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七条 监管机构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按比例留存的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的申请后,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和本办法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监管银行出具同意拨付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监管银行应履行专用账户资金出账责任,依据监管机构的同意拨付通知和传输的电子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拨付监管资金。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机构提交退房退款申请书。监管机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通知监管银行支付退房款。 第三十条 监管银行应当按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监管账户的收支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及时提供给监管机构。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取按比例留存的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后,应当书面告知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应当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管银行撤销该监管账户。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查封、冻结和扣划的,监管银行有义务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于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监管机构。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建立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房地产信息公示系统,将楼盘信息、预售许可情况、预售许可证号、预售资金监管项目及监管账号、商品房签约及备案情况予以公示,实施房产信息实时更新、公开查询。 第三十四条 监管部门违反本办法造成监管缺失或违法监管,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逾期不改的,由监管机构暂停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 (三)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向购房人贷款银行提供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的; (五)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相关法律政策、逃避预售资金监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十六条 监管银行未按照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拨付或擅自拨付、挪用监管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款项,监管机构可按监管协议约定,终止协议,取消与该监管银行的合作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