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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5  09:29:12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政规〔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第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计划节约用水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坚持统一规划、科学配置、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机制。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拟、编制计划节约用水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的节约用水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节水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节水管理部门所属的节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的相关工作。

        供水单位应当协助节水管理部门做好供水范围内的计划节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浪费水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理

        第六条  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厉行节约用水。

        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应当符合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七条  节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取用公共供水的较大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以及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

        新增、迁移用水单位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用水计划。节水管理部门未核定用水计划的,供水单位不得供水。

        第九条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统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加强城市节水分析工作。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当地节水管理部门报送计划用水户用水情况。非居民用户应当定期向当地节水管理部门报送用水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价格、财政部门会同节水管理部门,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取用水类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分类定价、差别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阶梯式水价等水价机制,激励城市节约用水。

        完善江水价格调整政策,促进江水利用,减少地下水开采。

        第十一条  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水计量设施,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台账。有两类以上取用水性质类别的,应当根据不同取用水性质类别分别安装水计量设施。

        第十二条  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经测试不达标的,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达标。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用水单位应至少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第十三条  农业用井改为非农业用途的,用水单位应当到节水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由节水管理部门重新核定用水计划,并按照新的用水性质类别计价交税。

        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发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已有高耗水项目,不再增加用水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的,核减其用水计划。

        第十五条  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供用水设施技术改造,加强供用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降低水的漏损率。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污水资源化研究和开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再生水,是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第十七条  工业企业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生产指标体系进行管理和考核,建设循环用水、分质供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等设施,降低用水单耗,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工业间接冷却水应循环利用或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在耗水量较大的行业、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鼓励取用水单位之间推行串联用水和循环用水。

        第十八条  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较大的单位,洗浴、洗车、游泳馆等特种用水行业,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的节水技术、设备或者工艺。

        第十九条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生产过程中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条  公共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型器具,保障用水设备、器具和管网正常运行。已建公共建筑未安装节水型器具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换。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告知节水管理部门参与项目验收,由节水管理部门对节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查验。节水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建成后的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包括节水器具、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节水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节水管理机构,组建专职队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建立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推广体系,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产品。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研制开发、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产品。对节约用水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

        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浪费用水舆论监督。

        医院、车站、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图书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设置节水宣传标识。

        第二十五条  节水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取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真实情况,不得拒绝、阻碍公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节约用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4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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