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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
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衡医保字〔20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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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3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就全面推进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覆盖,政府主导;坚持分类完善,精准施策;坚持信息共享,提高质量;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根据河北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实现与国家、省参保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本市户籍人口全国范围内参保状况动态更新,对新增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实时核对,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参保质量,力争年内实现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2021年至2025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和全民参保计划库
市医保、税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全市全民参保数据库。各县市区要以所辖乡镇(街道)户籍人口和外地户籍长期居住人员信息为基础,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认真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未参保人群,汇总形成全市全民参保计划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县相关部门)
(二)加强信息共享,精准识别参保扩面人群
职工医保要逐步以本地区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医保、税务、人社等部门应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以及未全员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大税务稽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逐步实现用人单位职工全员参保。(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医保逐步实现以本地区非就业居民为参保扩面对象,实现应保尽保。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积极推进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信息管理系统的落地使用,实现参保登记与参保缴费信息交互,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辖区参保人员状态实时查询,精准确定本地区未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努力实现全民参保。村(居)委会要责成专人通过微信等方式加强与辖区居民联系,及时掌握每户参保情况,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反馈参保信息。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公安局)
(三)强化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照精准到人的要求,建立与扶贫、税务部门沟通机制,实行参保台账管理,对未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贫困人口建立专门台账,每月定期上报市医保局,市医保局负责汇总报送省医保局。按规定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确保动态参保、应保尽保。用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脱贫攻坚运行调度模块、政策监测模块、督战模块,实时监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为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人口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对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确定需要保留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应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县级医保部门留存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扶贫办)
特殊困难群体。各县市区医保、民政、残联、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状况信息衔接,实行参保台账管理,对以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确保以上人群100%全部参保。原则上当年度缴费期内完成特殊困难群体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参保资助资金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完成拨付。已经进入参保年度的新识别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下一年度再予以资助。各县市区医保、民政、残联、税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集中征缴期前确定参保人员信息共享的具体时间节点,医保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因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错误无法参保登记的,由相关部门核实修改。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信息准确无误的,医保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做好以上特殊人群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全员参保,避免重复参保。(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税务局、公安局)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院校负责本院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组织工作,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学籍地医保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保部门终止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就业地医保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保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在不低于全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待遇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大中专学生门诊统筹标准,报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大中专学生在户籍地、实习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教育局)
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应及时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和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父母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3个月内在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按照普通参保居民对待。新生儿父母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在办理户口登记前死亡的,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可以“某某之子或之女”的名义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公安局)
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保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要为相关人群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做好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
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在政府代缴医保费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医保部门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及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
(四)统筹确定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
确定每年10月-12月底为下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12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为方便城乡居民参保,做好工作衔接,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截止时间仍为2021年2月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
(五)有序清理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保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保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1年以上(含1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禁止重复享受待遇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
(六)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避免财政资金流失
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细则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
(七)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参保缴费。完善经办管理政策,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群众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积极性,着力解决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不能参保、不便参保、重复参保等问题,促进基本医保应保尽保。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参保缴费政策知晓度,提升服务便利性。各级医保部门要利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和省基本医保参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联合税务部门完善参保缴费服务,减少重复参保缴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
跨制度参保待遇衔接。对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按照《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衡政规[2018]18号)及《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衡政规[2019]11号)有关规定执行。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要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
终止参保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大学生参军,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可根据其需要终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缴费渠道依申请完成退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街道)、村(居)两委直接责任,增强全民参保意识,确保应保尽保。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基本医保参保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积极落实保障经费。将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参保质量等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医保、税务等部门的绩效考。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集中征缴期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集中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及缴费组织工作,按时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医保部门负责参保政策培训,会同财政等部门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体个人参保缴费补助政策。税务部门承担参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负责征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费用。财政部门负责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同级预算。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承担特困、低保、孤儿、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参保资助对象的认定识别,协助医保部门动员资助对象参保。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参保动员,原则上乡村中小学生通过所在村(居)委会参保,城区中小学生通过学籍地学校参保,大中专学生通过学籍地学校参保。
(三)加强部门协作。尽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参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税务、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司法、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群体等难点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四)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家喻户晓,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提高全民参保和依法参保意识。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乡村大喇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
(五)加强工作督导。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全民参保督导组,根据不同参保类型、参保人群分片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对基本医保参保工作进行督导暗访,发现问题立即责任整改,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度,集中征缴期实行“周报告”制度,对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慢的乡镇(街道),重点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