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2〕19号)要求,加强我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破解停车难题,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发展支撑保障能力,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年5月18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4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全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1万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力争到2023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分别从加强规划引领、分类推动建设、规范停车管理3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一是在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方面,提出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不同分区差别化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当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二是在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方面,提出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注重在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逐步补建补配既有建筑停车位;加快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逐步还路于民;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广场等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统筹兼顾地上与地下空间;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每年新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中,立体停车设施占比不少于20%。三是在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方面,提出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既有停车位效能,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2023年底前市主城区建成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4个方面提出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考核、加大舆论宣传4方面提出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工作举措,对满足市民出行需要、改善城市公共秩序、打造宜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