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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3年02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

        一、总体情况

        2022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委、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有关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重大决策、重点服务事项、群众关心热点等信息公开,加强舆情引导和处置,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及时调整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抓具体事务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有效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了全面公开、及时公开。二是强化教育培训。通过召开专题会,组织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理解。

            (二)加强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公开内容,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抓好政策文件发布。及时梳理住建部、省、市以及本单位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二是深化重点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完善我局法定职责、领导介绍、内设机构等机构职能信息。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策、措施、决策、执法、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主动及时公开。切实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时向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报送城市管理信息,确保了政务信息畅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0.3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应列明格式模板中要求的全部数据,包括数字0填充完整,不要空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城市管理事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板块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下一步,一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补充完善政务信息。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文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准确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切实增强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 年,本机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要求执行,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