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安平县位于华北平原东南部,处于中纬度地区,主要受东部季风影响,属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季多风干燥,十年九春旱;夏季炎热潮湿、降水集中;秋季多风和日丽,凉爽少雨;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据1981-2010年30年气象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13.1℃,年平均降水量490.0毫米,主要气象灾害有暴雨、干旱、冰雹、大风、雷暴、高温、寒潮、连阴雨等,气象灾害占到全县自然灾害的90%以上,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面对全球气候变暖和日益严峻的灾害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将防灾减灾工作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减轻灾害风险列为政府工作的优先事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平安中国。
安平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组成了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已基本覆盖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安全各个领域。安平县气象局在积极创建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同时,全力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努力做到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及时性、气象服务的主动性、防范应对的科学性,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围绕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水平。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方便地了解本市公共气象服务情况,使气象服务更好地造福社会公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特编写《安平县气象基本公共服务白皮书》,介绍目前开展的各类气象监测信息、天气预报信息、专业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行政服务、气象科学普及公共气象服务渠道等。同时,附录提供了常用气象术语解释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防御指南,便于公众科学应用气象信息。
《安平县气象基本公共服务白皮书》根据气象事业的发展每年修订一次,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联系电话:7524155)
一、公共气象服务内容
(一)公众气象服务
1、气象监测
目前,我县现代化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初步建成,共建成各类气象监测站(场)10个,其中国家一般气象站1个,两要素区域气象站4个,四要素区域气象站3个,六要素区域气象站1个,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1个。
(1)天气实况
信息内容:国家气象观测站最近1小时的正点气温、相对湿度、降水量、风向风速。包括站点显示和24小时内气温、相对湿度、降水量、风向风速的折线图。
发布时次:每小时滚动更新一次。
提供方式:气象网站。
(2)卫星云图
信息内容:风云2号气象卫星云图资料。
发布时次:每30分钟或每小时滚动更新一次。
提供方式:气象网站。
(3)天气雷达图
信息内容:多普勒雷达基本反射率,不同的颜色代表不同的降雨回波强度。
发布时次:每6分钟滚动更新一次。
提供方式:气象网站。
2、天气预报
天气预报信息是指运用各类天气监测信息和数值预报产品,对未来某时段内某一区域可能出现的天气状况所作的预测信息。
(1)短期天气预报
预报内容:未来三天天气预报,包括天空状况、降水情况、气温(最高气温、最低气温)。
发布时次:每天07、11、17时发布。
提供方式:声讯电话、气象网站、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气象信息发布系统。
(2)中期天气预报
预报内容:未来4~7天天气趋势预报,包括天空状况和气温。
发布时次:每天11时发布。
提供方式:声讯电话、气象网站。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种类:台风、暴雨、暴雪、高温、寒潮、雷电、大风、道路结冰、雾、霜冻、干旱、沙尘暴、冰雹。
预警信号内容:预警信号名称及其等级、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情况、已经或将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应的防御指南等。
发布时次:当灾害性天气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时,根据天气形势发展态势,制作(发布、更新、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提供方式:气象网站、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并及时增播、插播、订正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4)气候服务
利用本地气候监测和预测信息,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①气候概况
内容:本县地理位置、所属气候带及四季特征,气温、降水、风向、风速等要素历年平均值及极端值,气候资源及常见气象灾害等。
发布时次:根据服务需求整编更新。
提供方式:纸质材料、政府网站。
②年度气候公报
公报内容:上一自然年度主要气候特征、主要天气气候事件及影响分析及主要行业影响分析等。
发布时次:每年1月底前。
提供方式:纸质材料、政府网站。
(二)决策气象服务
决策气象服务是为各级党、政、军领导和决策部门指挥生产、组织防灾减灾以及在重大社会活动和突发性公共事件保障等方面科学决策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提供的《重要天气报告》,针对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保障服务提供的《专题气象服务》。
发布时次:根据服务需求不定时发布。
提供方式:手机短信、纸质材料。
(三)专业气象服务
专业专项气象预报是针对农业生产和行业需求,旨在为安排生产和灾害防御提供气象参考。
1、农业气象预报
(1)农用天气预报
预报内容:为便于农业生产安排,提供前期天气实况、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未来天气趋势预报和生产建议。
发布时次:根据农事季节不定时发布。
提供方式:手机短信、纸质材料。
(2)灾害性天气、夏收夏种、秋收秋种专题服务
产品内容:灾害性天气过程来临前、夏收夏种、秋收秋种期间的天气概况及其影响,未来三天的天气预报及其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建议。
发布时次: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和农事季节不定时发布。提供方式:手机短信、纸质材料、多媒体气象信息发布系统。
2、其他行业气象服务
产品内容:根据不同用户特殊需要,对各类特殊用户提供系列化的行业气象服务,为生产、生活提供参考。服务领域包括供暖、供电、旅游、运输、建筑、科研、仓储等众多行业。
发布时次:根据用户需要提供。
提供方式:手机短信、纸质材料及和用户约定的其他方式。
(四)气象灾害防御
1、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服务
制作气象灾害防御避险明白卡,购置气象科普图书,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等,开展纪念活动,对公众开放气象台、气象科普室,举办气象科普讲座,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2、开展气象灾害调查、风险评估
组织收集灾情,掌握气象灾害的损失、主要致灾因子、灾害防御薄弱环节等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气象防灾减灾提供支撑。
3、发展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
在城市社区、乡镇发展气象信息协理员,在村屯发展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参与社区、村镇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发展气象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气象灾害防御行动。
4、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
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处于气象灾害多发易发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大中型企业、学校等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组织体系、机制建设进行认定,推动灾前科学有效防御。
5、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落实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提高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和应对能力。
(五)人工影响天气
人工影响天气(简称“人影”)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的条件下通过人工干预的方式对局部大气的云物理过程进行影响,实现以增雨(雪)、防雹、消雾、消云等为目标的活动。它是气象服务于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要科技手段之一。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2002年,安平县成立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并首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多年来,安平人影事业快速发展,现有车载式火箭作业系统一套,固定标准化人影作业点一个。进一步加强了网络通讯指挥系统建设,构建了比较完备的增雨防雹作业体系,增强了人影工作的科技实力。
在冰雹灾害易发季节,积极开展人工防雹作业,防御雹灾,为作物增产增收提供保障。
全年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缓解农业干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气象行政服务
安平县气象局所承担2项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严格实行阳光审批、限时办结、一个窗口对外。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法定实施主体: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2)、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3)、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组织
(4)、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5)、申报条件:
①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②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③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6)、申报材料:
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②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③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套及其电子文档;
④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一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批准证件:《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10)、办理地点:安平县气象局办公室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法定实施主体: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2)、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3)、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其他组织
(4)、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5)、申报条件:
①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②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③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④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6)、申报材料:
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②《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③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份);
④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⑤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⑥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7)、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批准证件:《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10)、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安平县气象局办公室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升放无人驾驶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法定实施主体: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2)、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3)、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事业、公民、其他组织
(4)、承诺期限:即办件
(5)、申报条件:
①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施放气球资质证》;
②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6)、申报材料:
①正式书面申请;
②《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③《河北省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④当地气象台出据的适合施放气球的天气情况证明;
⑤施放气球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材料。
(7)、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办理地点:安平县气象局办公室
(七)气象科学普及
气象科学普及是公共气象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气象知识水平,了解各类防御气象灾害的基本方法、技能,使公众在生产生活中更好地利用各类气象信息,从而提升全社会对气象信息的应用能力,发挥气象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气象科普知识:
1、气象科普示范点
目前,我县在8个乡镇建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面向基层群众,使他们更多地了解气象知识,提升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气象科普“六进”
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月“安全生产月”等,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科普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发放气象灾害防御避险明白卡、气象常识宣传册、气象科普图书等,举办气象科普讲座,多渠道向公众传播气象知识。
3、气象科普网站
公众通过浏览中国气象科普网(http://www.qxkp.net/)、河北气象科普网站(http://hebei.weather.com.cn/qxkp/)等气象科普相关网站等方式,可以获得最新发布的气象科普知识。
二、公共气象服务渠道
(一)电视
安平县电视台1套节目每天20时、22时40分定时播出电视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滚动字幕方式在安平各频道的电视画面下方播出,必要时以图文或应急直播方式插播预警信息,直至预警结束。
(二)声讯电话
声讯电话96121,语音信箱内容定时更新,无论是手机还是固话用户,拨打后按照提示音操作,就可以收听到最新的气象声讯服务。
(三)气象网站
中国天气网安平站:登陆http://www.weather.com.cn
/weather/101090204.shtml,可对安平县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灾减灾指南等信息进行查询。
中国天气网查询卫星云图:登陆http://www.weather.com
.cn/static/html/product_wx.shtml。
中国天气网查询雷达图:登陆http://www.weather.com
.cn/static/html/product_ld.shtml。
(四)手机短信
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每日定时将短期天气预报发给全县气象信息员;将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发给特定服务对象。公众可以到当地各通信营业厅办理,或发短信11到10620121(移动、电信用户)、11到106201210(联通用户)定制短期天气预报。
(五)纸质材料
农业气象预报产品等由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气象局以纸质材料形式发放给为农服务对象。气候服务、特定行业气象服务,可到县气象局申请咨询,气象局以气象资料服务专用格式向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三、附录
(一)常用气象术语
1、时间用语(北京时)
白天:08-20时
夜间:当日20时-次日08时
2、天空状况用语
晴天:天空无云,或中、低云云量不到天空面积的1成,或高云云量在4成以下。
多云:天空云量较多,有4-7成的中、低云,或有6-10成的高云。
阴天:天空阴暗,密布云层,或稍有云隙,而仍感到阴暗。
3、降水用语
阵雨:是指雨势时大、时小、时停,雨滴下落和停止都很突然的液态降水。
雷阵雨:指降水时伴有雷声或闪电的阵雨。
毛毛雨:指稠密、细小而十分均匀的液态降水,下落情况不易分辨。迎面有潮湿感,落在水面无波纹,落在干地上只是均匀地润湿地面而无湿斑。
阵雪:开始和停止都较突然、强度变化大的降雪。
雨夹雪:雨滴中同时夹带雪花的降水现象。
积雪:雪覆盖地面出现堆雪情况。
4、降水量
降水量——降落在地面上的雨水未经蒸发、渗透和流失的降水,在水平面上积累的深度。规定以毫米(mm)为计量单位。降水分为液态降水和固态降水。气象学上经常使用雨量等级或雪量等级来描述降水强度,具体见下表(单位mm)。
雨量 等级 | 12小时 量值 | 24小时 量值 | 雪量 等级 | 12小时 量值 | 24小时 量值 |
微量降雨 (零星小雨) | <0.1 | <0.1 | 微量降雪 (零星小雪) | <0.1 | <0.1 |
小雨 | 0.1~4.9 | 0.1~9.9 | 小雪 | 0.1~0.9 | 0.1~2.4 |
中雨 | 5.0~14.9 | 10.0~24.9 | 中雪 | 1.0~2.9 | 2.5~4.9 |
大雨 | 15.0~29.9 | 25.0~49.9 | 大雪 | 3.0~5.9 | 5.0~9.9 |
暴雨 | 30.0~69.9 | 50.0~99.9 | 暴雪 | 6.0~9.9 | 10.0~19.9 |
大暴雨 | 70.0~139.9 | 100.0~249.9 | 大暴雪 | 10.0~14.9 | 20.0~29.9 |
特大暴雨 | ≥140.0 | ≥250.0 | 特大暴雪 | ≥15.0 | ≥30.0 |
5、气温
气温——天气预报中所说的气温,是指标准观测场内百叶箱中距地面 1.5 米高处所测得的温度,单位为℃。气象上常用的有平均气温、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
平均气温:指某一段时间内,各次观测的气温值的算术平均值,有日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和年平均气温等。
最高气温:一般指白天出现的最高气温,受太阳辐射的影响,最高气温一般出现在14时前后。
最低气温:一般指夜间出现的最低气温,一般出现在清晨06时前后。
6、风
风——天气预报中所说的风是指标准观测场内风塔上离地10米高处所测得的风向和风速。风吹来的方向确定为风的方向,一般用16个方位来表示风向。风速是指空气在水平方向运动的速度,以米/秒(m/s)为单位。为便于使用,把风速按一定量级区间划分为风力等级。具体见下表:
风力等级 | 风速(m/s) | 风力等级 | 风速(m/s) | 风力等级 | 风速(m/s) |
0 | 0—0.2 | 7 | 13.9—17.1 | 14 | 41.5—46.1 |
1 | 0.3—1.5 | 8 | 17.2—20.7 | 15 | 46.2—50.9 |
2 | 1.6—3.3 | 9 | 20.8—24.4 | 16 | 51.0—56.0 |
3 | 3.4—5.4 | 10 | 24.5—28.4 | 17 | 56.1—61.2 |
4 | 5.5—7.9 | 11 | 28.5—32.6 | 18 | ≥61.3 |
5 | 8.0—10.7 | 12 | 32.7—36.9 | | |
6 | 10.8—13.8 | 13 | 37.0—41.4 | | |
7、能见度
能见度——指能够从天空背景中看到和辨认的目标物的轮廓和形体的最大水平距离。
8、雾
雾——指近地面的空气层中悬浮着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到1km以下的天气现象。根据水平能见度大小分“雾”(能见度500~1000m)、“浓雾”(能见度50~500m)和“强浓雾”(能见度不足50m)。
9、霾
霾——空气中因悬浮着大量的烟、尘等微粒而形成的混浊现象,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防御指南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业务,有效推进灾害性天气预警业务发展,河北省气象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制作发布暂行规定》,安平县气象台2017年1月1日起试行。具体级别及防御指南如下: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总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40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出现上述情况之一,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总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60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出现上述情况之一,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5.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巡查、排险及加固工作。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总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出现上述情况之一,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总量达到200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出现上述情况之一,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4.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紧急避难场所,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保障和抢修工作。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总量达到10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经出现上述情况,且降雪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总量达到15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经出现上述情况,且降雪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总量达到20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经出现上述情况,且降雪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雪总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经出现上述情况,且降雪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三、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受大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7级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高空作业和户外游乐活动;
3.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损坏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4.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沿湖注意风浪影响;
5.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6.农业设施棚室要采取防风加固措施。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受大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7~8级,或阵风9级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不要在高大建筑物、广告牌、临时搭建物或大树的下方停留;
6.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
6.农业设施棚室要采取防风加固措施。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受大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9~10级,或阵风11级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
6.农业设施棚室要采取防风加固措施。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受大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1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湖区回港避风船只采取加固措施;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
6.农牧业设施棚室要采取防风加固措施。
四、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内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农、林、养殖业做好防冻害准备;
3.有关部门视情况调节供暖,燃煤取暖用户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4.注意添衣保暖。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内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农、林、养殖业做好防冻害工作;
3.有关部门视情况调节居民供暖,燃煤取暖用户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4.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内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农、林、养殖业采取防冻措施;
3.有关部门视情况调节居民供暖,燃煤取暖用户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4.注意防寒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内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农、林、养殖业要积极采取防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3.有关部门视情况调节居民供暖,燃煤取暖用户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4.注意防寒保暖,预防感冒和冻伤。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六、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5.车内勿放易燃物品,开车前应检查车况,严防车辆自燃。
(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高温时段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和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5.车内勿放易燃物品,开车前应检查车况,严防车辆自燃。
七、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
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
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4.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八、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船只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加固措施;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九、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十一、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十二、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十三、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
(2)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
(3)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霾准备工作;
2.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3.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活动,儿童、老人及易感人群应减少外出。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
(2)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
(3)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霾工作;
2.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儿童、老人及易感人群应尽量避免外出。
(三)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
(2)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
(3)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2.空气质量很差,人员需加强防护;
3.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儿童、老人及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4.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5.驾驶人员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