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安平县劳人局 时间:2023年01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思考打算、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县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平县红旗东街326号人社局办公室,邮编:053600,电话:752493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意见征集形式)

          2.管理公开(权责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场规则标准、监管情况)

          3.服务公开(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

          4.结果公开(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5.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疫情防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

        • 依申请公开

          1.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申请指南、渠道、制度规范、答复格式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

        • 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加大数据公开力度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4.规范性文件清理

        • 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

          2.公开方式多样化

          3.网站集约化

        • 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1.工作考核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还有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务公开形式有待完善。本单位公开形式多采用文字和图片,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发布生动形象内容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力量有待加强。我单位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繁忙,参加培训比较少,工作能力和水平还需继续加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人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细化公开措施,拓展公开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提供权威、及时的资讯,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大的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6日

        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