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文体广新局
工作考勤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机关管理,推进全县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工作考勤制度如下:
一、 考勤时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时间上下班。如有特殊原因,根据县委、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上午和下午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未到,记为“迟到”,超过规定下班时间20分钟离岗,记为“早退”。全体干部职工实行由本人到局办公室签到、签退制度。因参加会议、外出公务或办理领导交办事项,不能签到、签退的,需事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予以登记,并在签到表上注明事由。
二、 请销假制度
因事、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需事先请假,科室人
员1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向主管局长请假,3天以上向局长请假,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未经批准未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因工作需要加班,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出具证明,与工作日倒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晚上执行公务,文化馆人员晚上排练、演出,第二天工作日可以休假。
三、 休假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劳动法有关规定:
1、病假。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超过5天凭县级以上
医院病休证明,履行病假审批手续。
2、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的,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天,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3、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由局领导批准,给予婚假7
天。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可增加晚婚假7天。
4、丧假。职工及配偶的直系家属死亡,可请丧假7天,
特殊情况可请丧假延续,但不得超过10天。
5、产假。女职工在生产期间可休产假90天,符合国家
晚育政策的,可奖励产假90天。
四、 考勤管理制度
全体人员必须每天亲自到办公室签到,签退,不准代签,
一经发现代签人与被代签人均按旷工处理。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天统计。上班工作期间中途因私外出,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局长请假,并在签到表上注明外出事由。主管局长要不定期到科室查岗,局办公室将考勤情况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公布。
五、 考勤奖惩制度
1、设立全勤奖。每月中无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事假、病假者,奖励30元。
2、每月无故旷工1天,事业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每月无故旷工10天,事业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公务员每旷工1天,扣发1天日工资额,累计在年终奖中扣除。
3、全年无故旷工累计15天,事假超过30天,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提交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档次。凡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