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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平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来源:安平县文广新局 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有效性:

        安平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为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县的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可移动文物资源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普查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为: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着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
            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按照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按照《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分级负责完成普查任务。
        (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开发的规范、标准和软件开展工作。        
        (三)统一平台、联网直报
        普查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国家在统一平台上集中进行信息上报和管理。各国有单位在统一平台上注册本单位专有账号,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文物信息登录。县级普查机构有专门审核账号,依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逐级审核。
        (四)属地管理、县为基础
            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国有单位普查登记、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和文物认定,普查档案建立、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均以县为基础。
           (五)信息整合、资源统筹
            普查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科学整合现有资源。普查前已经建档且已经完成信息化的文物数据,可根据此次普查技术标准,批量导入信息采集软件或信息登录平台,科学整合现有资源。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成立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崔海霞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县文广新局局长张力上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委、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县文保所、人行安平支行、县科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普查组织宣传、文物认定、信息登录和数据管理等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安平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订和执行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对各国有单位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控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4.开展普查档案的建档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5.汇总、审核、验收各国有单位普查数据,核定各国有单位普查信息发布。
         6.向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传输安平县的普查数据。
         7.编制并向县普查领导小组提交《安平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安平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公布普查成果。
         8.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和执行县财政预算。
        9.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10.县级普查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协助各国有单位文物认定和登录。
         
        (二)部门职责
         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按照实施方案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
         2.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经费。
        4.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5.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调查登记和登录工作。
         6.县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制定普查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第一次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2016年7月结束。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24时。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培训。
        1.成立普查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本行政区的普查领导机构,并设立普查组织、文物认定、信息登录等专门职能机构和相应专家库。重点文物收藏单位和收藏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国有单位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各县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本县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
        4.制定普查文物认定程序,编印普查工作手册。
        5.组建普查队伍,编印普查教材,开展普查培训。
         6.建设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和普查工作网站。
        7.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
         第二阶段,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础,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采取采集、建档、整理、报送、审核、登录同步开展的方式。
         1.县级普查机构制定本行政区域文物认定程序,开展国有单位收藏、保管文物情况摸底排查。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登记申报。  
         2.各普查机构对各单位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
         3.在普查机构指导下,列入普查范围的各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并即时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也可以纸质或者离线电子数据方式将文物信息报送各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统一录入上报。
         4.各普查机构依权限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文物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和现场复核。
        5.各普查机构向上级普查机构按季度报送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公布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2.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及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统;
        3.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服务系统;
        4.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
        5.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6.完成项目的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
        六、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各国有单位调查、采集,在文物普查信息登录系统平台上登录;各普查管理机构按照权限对已登录信息数据逐级进行审核。
        凡在我县境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的,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普查中登记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各县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国家建立数据维护专门机构,建立制度,对各单位报送的文物数据严格管理,确保收藏单位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可依法流通;对文物收藏相对集中的国有单位,可在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安全保障等方面给予技术和政策支持。
        七、普查的经费
        第一次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负担,县相应财政预算。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和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各地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应主要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决,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普查的宣传
        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制定本县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相应的重点内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普查的目标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步骤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成果,报道文物事业在增强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普查宣传建立市县新闻发布会制度。普查宣传覆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移动传媒等各类媒体。
        九、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写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