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是否履行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01号 | 安平县大何庄乡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未设置防鼠、防蟑螂、防蚊蝇措施,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不全,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 | 警告 | 罚款 | 医疗废物暂存点未设置防鼠、防蟑螂、防蚊蝇措施,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不全,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安平县大何庄乡卫生院 | 王景立 | 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 | 2018年 2月28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02号 | 安平县马店镇卫生院 使用非专用医疗废物容器盛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不健全。 | 警告 | 处罚 | 使用非专用医疗废物容器盛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不健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二项。 | 安平县马店镇卫生院 | 王亮 | 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 | 2018年 2月28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03号 | 安平爱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麻醉药品出库未进行双人复核案 | 警告 | 处罚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麻醉药品出库未进行双人复核。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安平爱民医院 | 何书涛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18年 5月29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04号 | 安平博爱医院未在显着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未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内容不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开展消毒和清洁案。 | 警告 | 处罚 | 未在显着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未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内容不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开展消毒和清洁。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安平博爱医院 | 范水平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18年 5月29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05号 | 安平泰博儿童医院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使用后未在指定地点进行清洗、消毒案。 | 警告 | 处罚 | 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使用后未在指定地点进行清洗、消毒。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 安平泰博儿童医院 | 舒凤娥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18年 6月4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06号 | 安平县安平镇南胡林村(艳军)卫生室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 警告 | 处罚 | 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 安平县安平镇南胡林村(艳军) | 齐艳军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18年 6月4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07号 | 安平王峰中医诊所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未建立消毒管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 警告 | 处罚 | 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未建立消毒管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安平王峰中医诊所 | 王彦中 | 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 | 2018年 6月11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08号 | 安平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装于专用容器内;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放入专用容器内;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不全;医疗废物暂存点未设置防蚊蝇措施案。 | 警告 | 处罚 | 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装于专用容器内;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放入专用容器内;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不全;医疗废物暂存点未设置防蚊蝇措施。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安平县人民医院 | 张书乾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18年 6月29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09号 | 安平县大子文乡卫生院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案。 | 警告 | 处罚 | 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平县大子文乡卫生院 | 马彦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18年 6月29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简易)20180810-01号 20180810-02号 | 安平玉兵口腔诊所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案。 | 警告 | 处罚 |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卫生部关于助理执业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有关争议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6)497号》 | 安平玉兵口腔诊所 | 张玉兵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对助理执业医师卓怡佟警告处罚 | 2018年 8月10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10号 | 安平博爱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聘用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未留存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案。 | 警告 | 处罚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期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聘用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未留存医疗废物交接记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安平博爱医院 | 范水平 |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 | 2018年 8月21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11号 | 安平协和医院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警告 | 处罚 | 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安平协和医院 | 陈天发 | 警告、罚款人民币1100元 | 2018年 8月16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12号 | 安平仁爱中医诊所未按照类别分装于专用容器内;未配备专用的医疗废物转运箱案。 | 警告 | 处罚 | 未按照类别分装于专用容器内;未配备专用的医疗废物转运箱。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 | 安平仁爱中医诊所 | 蔡桂勇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18年 8月20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13号 | 安平启蒙诊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组织、制度;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未使用医疗废物转运箱运送医疗废物;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案。 | 警告 | 处罚 |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组织、制度;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未使用医疗废物转运箱运送医疗废物;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案。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安平启蒙诊所 | 周振言 | 警告、罚款人民币2100元 | 2018年 9月18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14号 | 安平县安平镇薛各庄村(秀秀)卫生室未使用医疗废物转运箱运送医疗废物;未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案。 | 警告 | 处罚 | 未使用医疗废物转运箱运送医疗废物;未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安平县安平镇薛各庄村(秀秀)卫生室 | 李秀秀 | 警告、罚款人民币2100元 | 2018年 9月25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15号 | 安平县安平镇南关村(明亮)卫生室未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期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 | 警告 | 处罚 | 未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期校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安平县安平镇南关村(明亮)卫生室 | 宋明亮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18年 9月29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16号 | 安平后张庄鹏程诊所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案。 | 警告 | 处罚 | 未及时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对进货进行检查记录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安平后张庄鹏程诊所 | 刘耸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18年 9月29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17号 | 安平河漕村为民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校验;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 处罚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校验;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安平河漕村为民诊所 | 张永昌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18年 10月08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18号 | 安平县安平镇王各庄村(占怀)卫生室未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未配备专用防护用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案。 | 警告 | 处罚 | 未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未配备专用防护用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安平县安平镇王各庄村(占怀)卫生室 | 陈占怀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18年 10月12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19号 | 安平第二人民医院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 | 处罚 |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安平第二人民医院 | 魏志清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18年 10月30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2018第020号 | 安平第二人民医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装于专用容器内;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进货检查记录案 | 警告 | 处罚 | 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装于专用容器内;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进货检查记录案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安平第二人民医院 | 魏志清 | 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2018年 10月30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简)20180810-01号 | 安平玉兵口腔诊所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 警告 | 处罚 |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二节第七条。 | 安平玉兵口腔诊所 | 周妹闪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18年 8月10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简)20180905-01号 | 安平县大何庄乡西羽林村(永建)卫生室未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组织、制度;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未配备专用医疗废物转运箱;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装于专用包装容器内。 | 警告 | 处罚 | 未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组织、制度;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未配备专用医疗废物转运箱;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装于专用包装容器内。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费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 安平县大何庄乡西羽林村(永建)卫生室 | 段永健 |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 | 2018年 9月05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
安卫医罚决字(简)20180906-02号 | 安平县大何庄乡南崔岭村(彦峰)卫生室未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组织、制度;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未配备专用医疗废物转运箱;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装于专用包装容器内。 | 警告 | 处罚 | 未建立消毒隔离组织、制度;未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组织、制度;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未配备专用医疗废物转运箱;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装于专用包装容器内。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费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安平县大何庄乡南崔岭村(彦峰)卫生室 | 张彦峰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2018年 9月06日 | 安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