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环罚字 [2018]第166号
安平县鹏强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5084990290A
地址:安平县正饶路北,西王庄村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荀瑞福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 2018 年10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生产护栏网、刀片刺绳、勾花网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二十二 条第 一 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我局 2018 年10月16日下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环罚告字 [2018] 第 16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安环听告字[2018 ]第16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和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应编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柒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安平支行 户名:安平县财政局
账号: 100148656410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环境保护局或者向安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平县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11110015号
安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