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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平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点击量: 来源:安平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9年11月26日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县的经济社会稳定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交通、火灾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成立安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统一规划本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业务上接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接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同时,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暂定安监局。      

         安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

        总 指 挥:刘永军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张彦宗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乔文艳    县政府副县长

        石跃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海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立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树立      县安监局局长

                  高建玲      县工业促进局副局长

                  袁占京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增民      县工会副主席

                  赵素彬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保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书乾      县医院院长

                  赵文超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  鹏      县物价局副局长

                  李志清      县保险公司经理

                 王贺通      县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旭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来足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保强      县交警大队长

                 周占胥      县消防科科长

                 张虎成      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边少威      县工业集团总经理

                 赵双石      县丝网集团总经理

                 王彦涛      县化工集团总经理

                 李军锁      县安基集团总经理

                 郭历洪      县安隆集团总经理

        2.2  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接受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成员由县相关部门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领导组成。主要职责: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负责对事态的检测和评估。

        2.3  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及程度,组建九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部门负责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担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3.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潜在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急资源的配备,事态发展趋势的预测,现场救援行动方案,现场的恢复等行动提出决策性建议。服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调遣,调阅事故有关资料,参与事故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2.3.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保管和分发。

            2.3.3事故救援组。由公安局和安监局负责。当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由各自牵头单位负责,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队、企业与当地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3.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3.5 后勤保障组。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民政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职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派遣运输工具,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速度送达。

            2.3.6现场监测组。由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对事故现场以及周边环境的气象条件、空气、土壤和水体等污染情况进行检测,以便于对事故性质、事态发展的准确检测和评估。

            2.3.7 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负责。主要职责: 进行现场勘查、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8善后处理组。由所处乡镇、和公安、民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会、相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安抚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赔偿工作。

            2.3.9 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负责,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

            3、预警

            3.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及时采取救援行动的同时将事故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伤亡人数,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判断、需要事故抢险处理的相关事宜。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联络人、联络电话。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报告,由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先期采取救援行动的同时逐级上报。      

            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电话:7524233传真7524061或7538759传真7538759或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

            3.2接警。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马上将接警内容报告给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上级有关应急部门政府机构。

            3.3出警。

            接警人员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报告总指挥,需要出警的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发布救援命令,启动救援程序。

            3.4预警预防行为。

            现场救援人员要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群众,设立警戒范围;使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检测,对警情进行评估,有重大警情的,由县政府统一对外发布险情。影响面较大的可以局部中断电视节目,向公众发布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行动程序。

            接警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需要救援的,立即下达指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首先由现场指挥部观察了解险情,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最高级别的行政领导分别对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人员疏散等队伍下达任务,各救援队伍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供现场指挥部调整抢险方案。在事故抢险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有绝对的指挥权。

             4.2应急准备。

             各应急组织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做好人员的培训,备足应急设备、器材和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处于临战状态。

             4.3初级反应。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布应急救援准备指令后,必须迅速召集相应规模的人员,参与救援,确保进入良好应急状态。

             4.4扩大应急。

             随着事态的扩大,各应急救援机构必须及时调动预备救援队增援,并随时准备调用后备救援力量。

             4.5 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

             各乡镇政府和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都必须储备相应的应急资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规划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装备的完好率;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在出现应急状态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以调用任何专业救援资源和各地应急救援资源,救援所需物资出现短缺时,可临时就近调用或征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物资,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拒绝。

            4.6 应急结束。

            事故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消除,死伤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到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开展,无群体性事件,即判定为应急结束。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救援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牵头,公安、安监、民政、环保、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乡镇政府负责;社会治安由公安负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环保负责,疫情控制由卫生部门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善后处理程序:人员安置----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 -----灾后重建。。

            5.2社会救助

            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由省、市、县民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号召社会、个人为遇难地区和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期,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任何克扣和挪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3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故单位办理赔偿。

            5.4总结备案

           及时总结事故抢救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15日内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和抢救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救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救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5.5事故调查

            一般死亡事故,由县安委会指定或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安委会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分别由市、省、国家安委会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安委会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所有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要保持与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电话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各救援组现场救援要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的通讯畅通,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县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提高整体救援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各应急救援机构应将可供救援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逐级上报,供全县、全市和全省应急救援机构查询和调用。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和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救援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各武警、预备役、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同时可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为救援后备力量。要保持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并确保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持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确保处于临战状态,并进行编号或标记。并制定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即使有效的现场急救和转送医院治疗。医疗救护要贯彻现场救治、就近治疗、转送救治的原则,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6治安保障

            6.6.1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

            6.6.2指挥危害区域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阻塞;

            6.6.3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6.7物资保障

            事故的发生地乡镇牵头,公安、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调拨和运输。视情况组织有加工能力的单位突击生产,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6.8资金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均要在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该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应急救援组织的日常经费、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情况紧急时缺多少补多少,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企业单位,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增强公众预防事故的能力。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6.11技术储存与保障

            所有直接参与或支持应急行动的组织,都必须成立自身的专家组、技术支持机构、建立信息库和2种以上的联系方式,及时制定和完善现场救援预案,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策提供依据。

           6.12互助协议

            与相邻省、市、县签订正式的救援互助协议,明确可以提供的互助力量:消防、医疗、检测、物资、设备、技术等。

          6.13其他保障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级应急救援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群众性的自救互救组织和救援工作志愿队伍。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将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自救互救、避难最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要组织一次救援培训、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做到合格上岗。要将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内容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

           7.3演习

            所有担负救援任务的部门、单位,每半年要针对各自的救援任务组织实施模拟演习一次,县、乡每年最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习。演习场所自行设置,但必须安全、合理;进行演习时,演习组织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演习方案。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时将对各单位救援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演习的目的就是练程序、查漏洞、补措施,不断增强救援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8.附则

           8.1事故级别的分类

           一般死亡事故:通常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通常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通常指一次死亡率10-29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通常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进行预案演练或经历应急救援实战后对参与演练和实战的部分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由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要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对执行不到位,预案形同虚设的单位要从严处罚。

          8.3.2奖励与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及其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救援、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因此而导致事故扩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事故发生后,本预案与其他单项预案同时启动。

             9、附录

             9.1单项应急救援预案

             9.2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9.3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及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