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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赵杜村改造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核准审核意见

        来源:衡水湖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时间:2015年02月16日 有效性:

          衡水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赵杜村改造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

          核准审核意见

          彭杜村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赵杜村改造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其相关材料收悉,我局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

          一、同意实施赵杜村改造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申报单位:河北丹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2、项目名称:赵杜村改造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衡水滨湖新区彭杜村乡赵杜村。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赵杜村改造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占地22468.52平方米(约合33.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0231.88平方米。新建1栋6F/-1F、5栋6.5F回迁楼,总共316套回迁安置房。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6、项目建设起止年限: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

          三、核准内容:

          1、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与行业准入标准。

          2、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调控政策。

          3、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衡水滨湖新区规划。

          4、本项目已完成招标方案核准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经核准的招标方案和节能审查实施,具体参照附件执行(另附)。

          根据对核准内容审核的情况,经研究,同意核准。核准证号:衡滨经核准[2015]01号。

          附件:

          1、衡水滨湖新区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2、节能审查意见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