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意见: 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呈报的建设项目拟招标方案,按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你单位在进行招标时,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1、本项目建筑工程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方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你单位应当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将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编制的招标文件(发售前)报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同意招标公告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等指定法定媒介发布。根据《河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9}349号)的规定,该项目聘用的评标专家一律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开标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自中标确定之后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如有变动,应当经原核准部门重新核准。 5、请你们与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序地组织好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局 核准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注:本表一式五份,招标人三份、滨湖新区监察局一份、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局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