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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2022年9月1日起开展下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来源:滨湖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为了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遏制冒领骗领养老金的行为,有效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按照上级文件和通知要求,滨湖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我区于2022年9月1日起开展本年度下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证范围:滨湖新区所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三、认证方式: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以使用“晟融身份 认证 APP”或“河北人社 APP”进行自助认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 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的待遇领取人,

        可由家属或亲朋协助认证,或前往户口所属村(居)委会,由协办员协助完成认证。

        四、认证结果及处理办法

        1.认证合格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滨湖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程序审批后及时续发养老金。

        2.认证不合格的,由滨湖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起予以续(补)发。

        3.领待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由滨湖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暂停发放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凭相关证明,恢复其领待资格,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五、追缴与处罚

        1.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服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伪造虚假信息参保,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滨湖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立即停止发放待遇,同时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并依法追缴。

        2.冒领骗取养老金待遇的(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应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与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死亡瞒报人员、享受双重保险人员、在服刑期领待人员及采取编造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养老金的人员等”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11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