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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滨湖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一次性丧葬补助的通知

        来源:滨湖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有效性:

        按照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字[2020]156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滨湖新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也有了丧葬补助。

        一、执行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补助对象:

        滨湖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三、补助标准:
           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人员,及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一次性给予丧葬补助费,当前补助标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时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2020年国家和省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为113元)678元。

        四、补助办理程序:
           领取待遇死亡人员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自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当月,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政府一次性给予丧葬补助,待遇领取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丧葬补助金:

        (一)在丧葬补助金制度开始之前去世的城乡居保待遇享受人员;(二)在丧葬补助金制度开始之前,已丧失国籍或者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三)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因为各种原因延期上报,出现冒领现象且拒不回退冒领待遇的;(四)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参照《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 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 号)(五)按国家规定,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