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001068859/2022-2886421 |
发布机构: |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0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市住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集中利用两年时间,聚焦重点行业环节排查整治隐患,强化全市住建工作管理,全面开展城市危房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住建领域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重点
突出抓好在建工程、城镇燃气、农村双代、城市危房和违法违规行为等5个方面的查处整治,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落实。
(一)在建工程方面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尤其是要重点排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参建单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情况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检验检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执行情况等。
2.高处作业管理。重点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预防高处坠落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验收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等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吊篮悬挂机构是否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存在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和吊篮超员超载。
3.现场消防管理。重点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落实情况;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是否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等。
4.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排查治理工程参建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落实情况;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查处施工现场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5.现场安全生产防护。重点排查治理是否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临时用电管理情况;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板等部位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落实情况;是否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6.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重点排查治理是否将贯彻落实手册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持续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项目、企业、人员全覆盖;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关键人员责任落实,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是否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7.政府投资工程。重点排查治理是否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是否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是否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情况,是否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情况,是否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是否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作用。
(二)城镇燃气方面
重点排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线等问题,门站、储罐、气化站、调压站(箱)等设施运行情况,户内设施运行情况等。单位燃气用户重点排查医院、学校、养老院、酒店、机关事业单位、餐饮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加装安全装置等问题。液化石油气行业重点排查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问题,检查在地下密闭空间使用液化气行为,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钢瓶以及掺混二甲醚等问题。
(三)农村“双代”方面
重点排查燃气管线、气化站、调压站(箱)、压力表等设施隐患;加强对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各类工程施工管理,严格落实燃气“两员”制度,加强农村“气代煤”用户燃气安检,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线和灶具、壁挂炉等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查看燃气企业是否重点对气化站、架空过街等管线的防风措施进行排查,电力企业是否对变电站、新建变压器和新建线路的防风措施进行排查。是否加大燃气管网和电力线路巡护巡查频次,是否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障气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 城市危房排查整治方面
将鉴定为C级、D级的危险房屋,列入2022年城市危险房屋台账。对于暂时无法拆除而采取停用措施的D级危险房屋,确保全部腾空停用、住户全部撤离,采取警戒措施,界定安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防范人员倒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权人无力整治的危房,向属地政府汇报,筹集专项资金,及时有效解危;实现解危前加强监测预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居民疏散撤离。对列入危险房屋台账中的教育、医疗、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人(管理人)迅速制定整治计划并开展加固工作,或根据需要立即停用(停业)。
(五)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
1.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回头看。在前期“两违”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力量对既有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采取措施,按照法定责权,分类分级妥善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全面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有效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和发包承包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治理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应招尽招、规避招标等违法建设程序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查找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深入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审查合格,是否将质量检查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查机构出具报告是否真实准确。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分析本辖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明确责任目标、单位及责任人,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层级发动,确保治理全覆盖。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做好全面发动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又称安全生产大检查)(5月1日-2022年12月底)
1.全面自查整改。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各方责任主体要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进行对照自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清单》(附件2)具体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项做好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以及相关运营企业、房屋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等,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要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三违”现象整治,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和安全责任落实、制度执行、设施设备、经营行为、安全预案、隐患整改等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坚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坚持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始终。
2.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在建工程方面,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层级监督要求,对照治理重点,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抽查企业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规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闭环管理,逐项跟踪落实,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2022年6月15日前对本辖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城镇燃气及农村双代方面,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有序开展属地检查、部门核查工作,全面排査城镇燃气及农村双代行业问题隐患,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6月15日前完成全面核查。
城市危房方面,要在原有“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基础上,再次对城市(市、建制镇)内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种房屋(除居民住宅外,还包括学校、幼儿园、宾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早、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2022年主汛期间,要对重点治理项目进行抽查,督导城市房屋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方面,各县市区要对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停止执业等相应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5日前,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前一阶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月-2023年底)
各县市区住建局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持续开展住建领域隐患治理,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隐患治理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认真梳理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检查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研究部署、协调调度、推动落实等工作,局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检查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加检查人员、频次和力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收到实效。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把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以及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要把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和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相结合,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平台和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安全工作实施动态监管,推动责任落实,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要把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相结合,实现安全事故企业信用惩戒,推动市场与现场联动,信用与治理联动。
(三)严肃问责问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强化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项目、企业,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将采取“双随机”、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并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地区,市住建局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等有效手段,确保工作实效。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在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构建各级重视、各界支持、各方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及时总结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分别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清单》(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建工科邮箱jgk316@163.com。自2022年5月起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经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统一汇总后报省住建厅。各县市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4月28日前报送。
城市危房联系人及电话:赵 威 2816950
执法检查联系人及电话:于洪国 13703186575
城镇燃气联系人及电话:张 娜 2995489
农村双代联系人及电话:夏文兴 2819513
建筑施工联系人及电话:刘世琦 2088515
工程质量联系人及电话:刘新建 2980669
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庞志瑞 2026496
招投标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姜志斌 18832816668
附件:1.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检查小组
2.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清单
附件1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检查小组
组 长:郑建合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长江 四级调研员(负责建筑市场)
石文忠 三级调研员(负责城镇燃气和农村双代)
史钧明 副局长(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危房)
成 员:吕占江 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
姬 军 城市建设和房屋征收管理科科长
梁轩昊 双代服务中心主任
辛希峰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王永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刘 勇 建筑市场执法支队队长
马 玲 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
庞志瑞 建业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局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检查清单
检查内容 | 重点检查项 | 落实情况 | |
一、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一)是否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1.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 2.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情况。 | |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 1.市县两级党委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 2.各类功能区党工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
(三)是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情况。 | ||
(四)是否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 1.加大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情况。 2.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情况。 | ||
(五)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 其他党委常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
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一)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 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推动落实情况。 | |
(二)是否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 | 1.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情况。 2.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情况。 3.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委会备案情况。 | ||
(三)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 1.组织贯彻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情况。 3.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类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 ||
(四)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情况。 2.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3.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等工作情况。 | ||
(五)各级安委会是否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是否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 1.各级安委会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实体化运行情况。 2.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对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情况,深入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3.协调加强铁路、电力、渔船碰撞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 (一)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1.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职责情况。 2.公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情况。 | |
(二)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 1.进一步明确职能交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 ||
(三)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 1.明确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2.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 ||
(四)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 | 1.组织开展关系安全生产的取消下放事项效果评估情况。 2.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取消下放事项予以纠正情况。 | ||
(五)应急管理部门是否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 应急管理部门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情况,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 ||
(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是否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 |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十四五”规划谋划安全生产重点项目情况。 2.企业申报安全生产相关项目情况。 | ||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 (一)各级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 2021年以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情况。 | |
(二)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情况。 | ||
(三)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情况。 2.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 ||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 1.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4.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
(二)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企业领导带班等制度,对搞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的,是否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 1.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2.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3.对搞弄虚作假行为责任追究情况。 | ||
(三)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 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情况。 | ||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 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情况。 | |
(二)是否对重大风险隐患由市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措施。 | 1.市级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风险隐患情况。 2.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措施情况。 | ||
(三)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 严厉查处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情况。 | ||
(四)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 对基层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情况。 | ||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 (一)是否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 | 1.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情况。 2.严格企业和项目准入审查,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环节的安全关口情况。 3.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将重大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做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情况。 | |
(二)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 执行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等安全项目审批标准和程序情况。 | ||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 (一)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 1.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牵头部门严厉查处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及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情况。 2.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 | |
(二)严格资质管理,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 1.涉及安全生产的证照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等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2.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资质方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情况。 | ||
(三)国有企业集团总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是否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 | 1.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情况。 2.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情况。 | ||
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 1.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动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情况。 2.危险岗位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情况。 3.企业对劳动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情况。 | |
(二)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加强安全监管。 | 1.有关行业部门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情况突出的企业加强执法检查情况。 2.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培训考核不严格、无证上岗等问题查处情况。 | ||
(三)国有企业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 国有企业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情况。 | ||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 (一)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 1.各级和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情况。 2.针对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游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检查情况。 | |
(二)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1.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行为查处情况。 2.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惩处情况。 3.对典型案例在媒体、报刊等渠道进行公开曝光情况。 | ||
(三)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 针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查阅相关案卷,倒查市县是否跟踪调查“保护伞”、“猫鼠一家”腐败行为。 | ||
(四)是否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 检查“打非治违”制度建设和各相关部门落实情况,抽查重点行业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 ||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 (一)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 1.检查执法案卷,看是否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处罚。 2.抽查执法检查过的企业,看重大危险源、易发生群死群伤部位、重点检查事项是否检查到位。 3.查看重点监管企业是否纳入执法计划,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 |
(二)是否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情况,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情况。 | 1.检查分级分类制度建设情况,通过抽查执法案卷核实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市县两级各行业领域管辖企业名单,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检查各级各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企业名单以及重点执法事项清单,通过对照检查执法案卷,核查重点行业及重点检查事项落实情况。 | ||
(三)是否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 | 1.按照举一反三工作要求,在发生典型事故的相关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2.对事故及同类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是否吸取教训落实安全措施。 | ||
(四)是否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 | 1.检查专家开展执法情况,专家经费列支情况。 2.查看专家参与执法检查相关制度文件。 3.针对专家参与的执法检查企业开展抽查,核实专家工作情况。 | ||
(五)是否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 | 1.检查开展异地交叉执法的相关方案、执法案卷。 2.检查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3.深入企业开展抽查,现场检查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 ||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 (一)是否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 | 1.查看执法队伍“三定方案”。 2.危化重点县危化专职执法队伍配备情况。 | |
(二)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对不符合中央精神、简单撤销市、县级安全执法队伍的做法是否予以纠正。 | 1.检查分级分类相关文件,对照省市县三级各行业领域管辖企业名单,看是否存在执法责任下放行为。 2.检查市、县级执法改革及相关文件,看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央精神、简单撤销市、县级安全执法队伍的做法,存在的是否予以纠正。 | ||
(三)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是否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 1.检查各级执法队伍“三定方案”,看是否加强执法队伍领导班子配备。 2.检查执法人员每年招录情况,看执法队伍充实情况。 3.检查执法人培训等情况,看执法骨干培养情况。 4.检查执法装备配备清单,抽查执法装备是否完好,检查执法车辆配备情况。 5.各级监管执法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是否存在靠行政处罚返还保障执法经费的情况。 | ||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 (一)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 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50”热线、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的作用情况。 | |
(二)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明确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机构,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办公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情况。 | ||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 1.2021年以来,各级受理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的核查办理情况。 2.依法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情况。 3.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情况。 | ||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 (一)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开展事故直报工作情况。 2.县级公安交管部门、省高速交警总队各市支队、县级消防部门、县级农业、渔业等部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民航河北安全监管局等向同级应急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信息情况。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情况。 | |
(二)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 对瞒报谎报事故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情况。 | ||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情况。 | |
(二)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 | 1.改进监管方式,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实行网上“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情况。 2.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监督企业按时整改到位。 3.组织企业集中收看复工复产“开工第一课”情况。 | ||
(三)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 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做好遇难人员赔偿、家属安抚等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