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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武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768131091/2018-2367252
        发布机构: 武邑县安监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有效性:
        武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武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机构职责

        2.3组织体系结构描述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信息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医疗卫生救助

        4.7 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事故现场检测预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1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理赔

        5.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

        5.5 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互助协议

        6.13其他保障

        7 宣传教育与培训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8.4 预案解释与实施

        9附件

        1、《武邑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单项预案》目录

        2、武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武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武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县政府参与需要由市组织处置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超出乡镇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遇到生产安全事故,可以调动本范围内一切人、财、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县人武部调动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依照各自职权,对本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救援。

        1.4.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由于事故发生的时效性、区域性,应急救援工作必须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乡镇以上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县政府或者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1.4.3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1.4.4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不同类型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和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确保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1.4.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技术装备、预案演练、预案修订工作。

        1.4.6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消防在处置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出现险情,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1.4.7依靠科学,提高能力

        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1.4.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5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武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专项预案构成(见图1)

          

                                                           

        图1  武邑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体框架

        1.5.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体预案,从整体上阐述应急的方针、政策、组织机构,救援措施及相关职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思路,清晰地了解当地事故的应急体系及预案的文本体系,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均要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5.2单项预案。由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主要阐述本部门、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应急的组织体系、方针、应急资源、应急的总体思路并明确各应急组织在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中的职责,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管理规定。各单项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5.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均要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安监站应列出所辖区域内潜在重大事故风险、重大危险源,明确各应急功能的主要负责部门,有关支持部门以及这些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便于应急救援行动的部署和行动。

        1.5.4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5.5各乡镇必须建立与相邻乡镇区应急救援协议,接到救援请求的相邻乡镇,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增援。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机构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县外救援力量。

        2.2机构职责

        2.2.1县安委会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协调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县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协调市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2.3专业指挥机构

        根据事故的类型和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四个专业指挥部,牵头单位一把手担任专业指挥长,副职担任副指挥长,协作单位任成员。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副职担任。各专业指挥部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平时对本系统、本级和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要全方位的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各专业指挥部牵头组建单位负责制定科学、实用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安委办备案。

        第一专业指挥部,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专业指挥部,由县公安局牵头组建。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专业指挥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建。负责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专业指挥部,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组建。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

        第五专业应急指挥部,有县交通局负责牵头组建。负责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2.4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

        受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可行使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职能。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员组成。

        2.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要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担负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前沿指挥,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上级指令的贯彻传达和事故现场信息的报送。

        2.2.6应急支持保障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卫局负责医疗队伍、医院等应急医疗资源的协调、调度,迅速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运输的保障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发改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工促局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和气象资讯服务(事发地当天气候、温湿度、风向、风力、风速等相关数据),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相关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人员搜救、消防灭火等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武警中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国网武邑供电公司: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武邑移动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不的其他相关工作。

        武邑联通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不的其他相关工作。

        武邑电信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完成县安委会交办不的其他相关工作。

        2.2.7专家组

        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时的技术支撑工作;对城市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应急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现场的救援行动方案,现场的恢复等行动提出决策性建议;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服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遣,调阅事故有关资料,参与事故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2.2.8应急救援队伍

        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县外或市外救援力量。负责武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建设工程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特种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的救援工作。

        2.3组织体系结构描述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组建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分管该应急救援工作组的牵头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后确定,但原则上要包括牵头部门下一级部门的领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展开救援工作(见图2)。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3.1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保管和分发。

        2.3.2事故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当启动各单项应急救援预案时,由其各自牵头部门负责,主管副职任组长。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3.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局负责。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3.4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职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派遣运输工具,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2.3.5现场监测组。由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组成,主要职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气象条件、空气、土壤和水体等污染情况进行检测,以便于对事故性质、事态发展的准确监测和评估。

        2.3.6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或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7善后处理组。由县政府领导及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相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安抚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赔偿工作。

        2.3.8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图2武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3.信息报告与预警

        3.1信息报告

        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地政府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5721222。

        信息报告采用快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实行传真、电话双报告。

        快报范围

        事故快报的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消防火灾、道路交通、农用机械伤亡事故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事故。

        ⑵快报程序

        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快报内容

        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及时通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对接收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必须立即核实,及时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安委会,并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对接到的信息通报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并通报有关乡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3.2.1预警信息发布

        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强化监测预报、开展风险评估,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电、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当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当经会商、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经县安委会确认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2应急值守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3.2.3信息跟踪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地各级政府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县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3.2.4专家咨询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安委会。

        3.2.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3.2.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

        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事发地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需求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

        3.2.7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

        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安委会应及时询查各级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应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

        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等。

        4.1.2分级响应

        对照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发生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预案(市级)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发生Ⅱ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预案(市级)并报请省安委会办公室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4.2响应程序

        4.2.1预案启动条件

        (1)乡镇区发生的事故等级达到Ⅳ级,经乡镇政府请求,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

        4.2.2响应程序

        (1)在县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下,县安委会办公室迅速通知县安委会相关领导和成员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并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

        (3)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县安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6)向事故发生地乡镇区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

        (7)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8)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境保护、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9)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10)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乡镇区安委会应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信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安委会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

        针对不同的响应级别,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的明确事故的通知范围、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见图3)。

        图3 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4.3信息处理

        (1)县安委会办公室要与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

        (2)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县政府应急办通报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专家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

        进入应急状态后,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

        就应急救援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并组织落实各项决策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必要时按规定请有关单位派出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5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并通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跨领域的突发事故灾难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并组织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4.6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地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指导医疗救治工作。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组织开展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

        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区域外社会力量支援。

        4.9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严重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10新闻报道

        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调查处理和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发生灾难事故后,发布预警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

        4.11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安监、公安、民政、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当地政府负责;社会治安由公安部门负责;人员安置和赔偿工作由民政、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负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环保部门负责,疫情控制由卫生部门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善后处理程序:人员安置—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灾后重建。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报送武邑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和抢救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救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救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5.5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以备证据保全、查验和责任移交。

        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讯部门和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建立通讯系统日检查、周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所有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要保持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电话联系,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各救援组现场救援采用同频率、编定代号、使用对讲机联络,同时要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的通讯畅通,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县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各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提高整体救援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逐级上报,供全县和全市应急救援机构查询和调用。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县政府要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中的作用。

        6.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交道路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可以请求市卫生行政部门支援。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6.6治安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公安部门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县乡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在应急状态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协调跨乡镇区的物资调用;当乡镇区政府的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增援要求时,县发展改革创新局(县商业公司)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工作。情况紧急时报请市应急综合指挥机构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协调物资调运。

        县、乡级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

        6.8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支付,如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无力支付的费用,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县乡政府均要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应急救援组织的日常经费、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情况紧急时随时追加,确保应急救援所需。

        6.9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做好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增援,事发地乡镇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原则上动员的社会力量要具备相关的危险化学品防护和应急知识与技能。县乡人民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单位(或企业单位),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增强公众预防事故的能力。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乡政府要规划和建立基本能够满足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人员避难场所,并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立健全维护、使用保障制度。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施设备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利用已建立的数据库,掌握生产安全管理信息,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12互助协议

        与相邻乡镇签订正式的救援互助协议,明确可以提供的互助力量(消防、医疗、检测)、物资、设备、技术等。

        6.13其他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级应急救援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要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群众性的自救互救组织和救援工作志愿队伍。

        7.宣传教育与培训

        7.1公众宣传教育

        县宣传、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自救互救、避难最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要组织一次救援培训、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做到合格上岗。要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内容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生产安全事故:本应急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人员伤亡、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突发性事故灾难事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和火灾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事故;

        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城镇燃气事故: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演练

        县安委办负责每年组织县相关部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及企业每年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县安委办提交书面总结。

        8.2.2预案修订

        县安委办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评审。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发生时,由县安委办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并抄报县安委办。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各地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要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对执行不到位,预案形同虚设的单位要从严处罚。

        8.3.2奖励与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救援、延误救援时机、救援不力并因此而导致事故扩大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4预案的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关预案。

        9.附  件

        附件1:《武邑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单项预案》目录

        附件2:武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附件1:

        《武邑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单项预案》目录

        序号

        名    称

        编制责任单位

        1

        武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武邑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武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食市监

        4

        武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公安局

        5

        武邑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公安消防大队

        6

        武邑县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武邑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

        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

        9

        其他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相关部门和单位


        附件2:

        武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指挥部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值班电话

        总 指 挥

        王成宗

        县政府县长

        5713111

        副总指挥

        李连兵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5713111

        姜桂海

        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5713111

        牛福刚

        县政府副县长

        5727911

        贾栓柱

        县政府办主任

        5713111

        邓世恩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5713111

        孙立果

        县安监局局长

        5721222

        张群领

        县公安局副局长

        5727911

        腾义斌

        县卫局局长

        5712323

        杜文宪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5712169

        朱志升

        县人社局局长

        5721322

        范书彬

        食市监局局长

        5736242

        宋爱勇

        县环保局局长

        5719555

        赵文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5713138

        吴来胜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5713110

        张广勇

        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5712118

        金庆杰

        县发改委主任

        5712125

        张献忠

        县工促局局长

        5739590

        贾海潮

        县城管局局长

        5729002

        杜学忠

        县财政局局长

        5712251

        王希占

        县电视台台长

        5729800

        路军德

        县民政局局长

        5712106

        彭卫刚

        县气象局局长

        5713242

        冯国鑫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4574069

        武海豹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119

        寇文超

        县人武部

        5769955

        郭宝森

        国网武邑供电公司总经理

        5731678

        马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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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邑移动公司总经理

        13603180085

        谷中广

        武邑联通公司总经理

        5710022

        王士彬

        武邑电信公司总经理

        587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