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阜城县教育体育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阜城县教育体育局 时间:2015年04月28日 有效性:

          阜城县教育体育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效能,制定如下制度:

          一、召开时间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局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组织有关股室或中心校、县直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业务工作时主管领导必须到会。

          三、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研究我县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我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体育改革措施;

          (3)讨论决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年终目标考核总结;

          (4)讨论决定年度各类招生政策及计划;

          (5)讨论决定学校审批、撤销等事项;

          (6)讨论教育督导等有关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县本级年初教育经费预算方案;

          (8)讨论决定单位内5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事项;

          (9)讨论决定学校、体育场地年度基建计划等事项;

          (10)讨论研究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会议议题由主管领导提出,各股室及中心校、县直学校需要提出议题,必须报经主管局领导同意。

          2、各主管领导提出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正式列入会议议题。

          3、没有列入会议议题的不上会研究。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的需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4、每次会议议题安排要适量,重大问题可专题研究。

          五、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及报送

          1、决定上会的议题,有关股室和学校要提前2天将文件准备6份交局办公室。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在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3天准备好。

          2、办公室收到讨论文件后应立即送呈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局长、副局长。

          3、提交办公会讨论的文件,主报股室、学校或局主管领导事先应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经过必要的协调,为领导决定提供依据。

          4、讨论文件应主题鲜明、内容准确,应如实反映本股室、学校或分管事项观点。

          六、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

          1、党政联席会议后,由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局党政领导圈阅后分送机关各股室和有关学校。

          2、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具有正式文件的属性,凡是列入会议纪要的事项,不再由局领导重复签发,机关各股室及中心校、县直学校要坚决贯彻执行。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1、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督促落实。主管股室或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上报。

          2、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股室、中心校、县直学校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办公室反馈。会议决定的事项,各主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局办公室要及时督促检查。

          3、办公室应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没有贯彻落实的要反馈执行股室和有关学校,督促其完成,如发现渎职、失职等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局党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