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
行为的通知
目前,一些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双休日、中午、晚上进行乱办班、乱补课,收取高额费用。这些教师受利益驱动,师德缺失,乱办班、乱补课、乱辅导,这种违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教育形象的热点问题。乱办班、乱补课严重违背国家教育方针、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加重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经县教体局局委会研究决定:开展集中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全科目,开足课时。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严禁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各学校在职教师,特别是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以下简称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超出二人以外的收取费用的补课。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5、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的。
6、到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非法办学场所任职任教的;
7、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的。
二、教师有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经举报并查实的,县教体局将对其通报批评,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情节较轻的,没收非法所得,责令改正,3年内不准评职评模晋级,并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没收非法所得,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调离本学校到边远乡镇学校任教5年。
3.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非法所得,撤销其教师资格。
三、对有教师乱补课、乱办班的学校,县局将取消该学校当年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格,对负主要责任的校领导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四、各乡镇学校、县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一次专题治理教师乱办班工作会议,部署本乡镇、本学校治理教师乱办班工作;要成立治理教师乱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治理教师乱办班工作方案,并建立层层包保责任制;学校全体教师要做出书面承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要重点排查,对曾经组织过学生办班补课的教师和有办班苗头倾向的教师要进行摸底调查,并有专人负责包保,找其谈话,重点防范,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县局近期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