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阜城县药监局 时间:2017年05月09日 有效性: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履行方式
阜城县小红肉饼店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餐饮活动。
1、没收扣押物品; 2、罚款人民币1500元。
《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2017.3.14
(阜)食行罚决 (2017)第1003号
自动履行
阜城县瑞帅剔骨肉饼店
当事人操作间内使用的猪肉无动检票及肉质品合格证
1、没收扣押物品; 2、罚款人民币5500元。
《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阜)食行罚决 (2017)第001号
阜城刁家五香鸡
当事人使用无动物检疫合格票据的肉类
2017.3.20
(阜)食行罚决 (2017)第002号
阜城县正宗牛肉板肉店
当事人使用无标签调味品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017.4.2
阜城县饺兄面弟营养快餐店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罚款人民币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016.12.30
(阜)食行罚决 (2016)第1008号
阜城县增杰面馆
当事人使用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责改后还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2017.3.30
(阜)食行罚决 (2017)第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