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 件
阜气治办通[2015]1号
关于调整《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的名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2014年我县印发了《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办字[2014]2号),成立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名单。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省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为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为此,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网格化的网格长,主管副职任副网格长,主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经县政府研究,我县一级网格的网格长由政府县长担任,主管副县长任副网格长。各乡镇政府及开发区网格长均调整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状的责任人均随之调整,并重新上报网格化领导小组名单、责任状及相关资料。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阜气治办通[2015]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