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阜城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有效性:
根据《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办法》《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河北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2020年11月30日-12月4日,我县将接受省政府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语言文字工作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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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