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一、政策内容
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操作流程
1.纳税人办理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将自动弹窗提示,请纳税人对是否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事项进行选择确认,纳税人可选择申请退税或不申请退税。纳税人选择申请留抵退税,系统自动转入留抵退税申请界面,纳税人可选择系统自动预填《退(抵)税申请表》部分信息项。
2.办税服务厅受理岗确认纳税人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申请退还项目,填写受理人员信息、受理意见,并向纳税人出具予以受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将退税申请流程(资料)推送给审核环节。
3.受理岗根据审核环节转来的意见,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施行。
五、责任分工
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六、联系方式
0318-5371108
0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内容
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
二、适用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享受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责任分工
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六、联系方式
0318-5371067
0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享受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施行。
五、责任分工
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六、联系方式
0318-5371067
04.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一、政策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适用对象
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乘用车。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三、操作流程
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
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六、联系方式
0318-5371108
0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一、政策内容
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
二、适用对象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小微企业可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四、兑现时间
立即兑现。
五、责任分工
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服务中心严格按要求落实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扣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国峰
电话:0318-4629023
06.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力度
一、政策内容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蔬菜、水果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冀产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二、适用对象
蔬菜、水果、产业主体。
三、操作流程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市场主体参加大会,实现生产主体和销售主体精准对接。
四、兑现时间
根据疫情形势不定期举办。
五、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生产和经营主体参加大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旭达 电话: 0318-4899169
07.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一、政策内容
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全县筛选 2个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园区,每个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
二、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操作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市级复审,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审查评估确定。建设任务完成后,市级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兑现补助。
四、兑现时间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军 电话:0318-4899169
08.推动体育消费
一、政策内容
以“魅力阜城”为主题举办阜城县体育消费季活动。利用省体彩公益金发行体育消费券,在阜城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进行免费体验,拉动全县体育消费。
二、适用对象
阜城县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民、学生等各类社会群体。
三、操作流程
通过网上扫码或现场扫码、发放等方式领取体育消费券。
四、兑现时间
2022年9月1日起。
五、职责分工
阜城县教育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318-4622542
09.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一、政策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可享受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适用对象
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可享受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三、操作流程
免息安排:免息无需借款学生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审核,由国开行直接办理。
本金延期偿还: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借款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申请成功后自动调整还款计划。
四、兑现时间
免息时间:国开行自动免息系统功能预计8月上线,8月以后提前还款、9月20日合同到期还款、12月20日年度结息时将自动免除学生应自付的利息;2022年8月前学生提前还款已自付的在免息范围内的利息,将于9月、10月和12月分批退回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账户。
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截止时间:对2022年9月20日的应还本金,需在8月29日前提交申请;对于12月20日的应还本金,需在10月29日前提交申请。如借款学生名下有多笔助学贷款合同,需在不晚于最早到期合同申请截止日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一并申请。
五、责任分工
1.国开行河北分行负责该项政策的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2.阜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联系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热线95593
阜城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18-4628115
10.实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基层服务项目
一、政策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
二、适用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
1.宣传动员2.网上报名3.资格审查4.笔试5.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及现场资格复查6.面试7.体检8.岗前培训9.签订聘用协议10.上岗任教。
四、兑现时间
2022年9月。
五、责任分工
县教育局负责宣传动员、面试、岗前培训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阜城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318-4622542
11.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一、政策内容
受疫情严重影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二、适用对象
报考2022年度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教师且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操作流程
积极与县人社部门进行沟通,在招聘过程中执行该项政策。
四、兑现时间
2022年7月1日执行。
五、责任分工
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与县人社部门进行沟通。
六、联系方式
阜城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318-4622542
12.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二、适用对象
全省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
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四、兑现时间
2023年4月30日前逐月兑现。
五、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嘉俊
电话:0318-4898889
13.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缓交至2023年4月。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二、适用对象
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困难企业需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四、兑现时间
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交至2023年4月。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五、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兵
电话:0318-4898889
1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二、适用对象
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
三、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用人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嘉俊
电话:0318-4898889
15.支持自主创业
一、政策内容
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财政负担。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斌
电话:0318-4899825
16.给予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持续推进。
五、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斌
电话:0318-4899825
17.给予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岗补助和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2.一次性扩岗补助: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一次性扩岗补助: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斌
电话:0318-4899825
18.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
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持续推进。
五、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斌
电话:0318-4899825
19.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
一、政策内容
适度增强信贷投放调控的灵活性,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践行稳定宏观经济社会责任,把握好信贷投放的力度和节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力以赴保持信贷投放平稳增长,为稳住经济基本盘贡献力量。
二、适用对象
有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
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进行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四、兑现时间
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阜城县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各金融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历海闽 0318-4666792
20.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一、政策内容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下,对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货车司机的购车贷款,通过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二、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货车司机。
三、操作流程
企业或个人可向银行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安排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四、兑现时间
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五、责任分工
衡水银保监阜城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阜城县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各金融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银保监 联系电话:0318-6103376
人民银行历海闽 联系电话:0318-4666792
21.加强农商行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
信贷投放
一、政策内容
支持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贷款支持力度。
二、适用对象
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办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三、操作流程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定后,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
五、责任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阜城县支行、阜城农商行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历海闽 0318-4666792
22.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
一、政策内容
坚持房住不炒,落实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政策和最低首付比例政策,满足老百姓真实的购房需求,保持信贷结构合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适用对象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
三、操作流程
购房者向金融机构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按照本行贷款发放条件和购房者的资信条件,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并尽快审批发放住房贷款。
四、兑现时间
根据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相关政策调整持续推进。
五、责任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阜城县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各金融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历海闽 0318-4666792
23.抓好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金融服务
一、政策内容
用足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借助再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农业发展银行阜城县支行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内重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适用对象
与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有关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等。
三、操作流程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按照本行贷款发放条件经过审批后,提供资金支持。
四、兑现时间
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阜城县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各金融机构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历海闽 0318-4666792
24.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一、政策内容
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相关金融机构按照《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
二、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操作流程
借款人依规定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贴息。
四、兑现时间
持续推进。
五、责任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阜城县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阜城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阜城县支行、衡水银行阜城支行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历海闽 0318-4666792
25.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一、政策内容
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免费刻制,营业执照免费快递送达,政务大厅设立自助服务专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所需资料免费复印。
二、适用对象
县域内各类企业。
三、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企业开办,审批通过后,首套印章免费刻制,营业执照免费邮寄。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8月起施行。
五、责任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六、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局 0318-4622345
26.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一、政策内容
对阜城县经济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二、适用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
三、操作流程
建设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局递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行政审批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进行审查并指导企业进行修订,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6月起施行。
五、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
六、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局 0318-4622345
27.“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一、政策内容
2022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二、适用对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三、操作流程
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次不罚是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非故意不罚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主动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于符合免予处罚条件的,在调查终结后提出免予处罚的理由、证据和建议。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现场检查时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承诺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四、兑现时间
2022年9月30日前
五、牵头部门
阜城县生态环境局
六、联系方式
0318-4899961
28.阶段性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
一、政策内容
自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县涉企公证服务标准降低幅度原则上不低于30%。
二、适用情形
1.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等;
2.证明财产合同(协议);
3.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4.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
5.证明自然人仅限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等;
6.证明招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选举等现场监督类公证;
7.保全证据;
8.提存公证;
9.公证登记。
三、操作流程
公证机构对符合适用情形的涉企公证事项主动降低服务收费。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阜城县公证处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
六、联系方式
霍浩 0318-4623466
29.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帮扶
一、政策内容
组织律师为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帮扶。
二、适用情形
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县内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组织引导律师入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法律帮扶。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霍浩 0318-4623466
30.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
法律服务
一、政策内容
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二、适用情形
有关部门发布的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企业。
三、操作流程
1、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就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所涉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2、向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白名单”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推送县内律师事务所名单、联系方式。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霍浩 0318-4623466
31.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
一、政策内容
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二、申报对象
产业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产业项目生命周期,合理选择土地供应方式,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产业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要求参与竞买土地,竞得土地后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关税费。已取得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出让手续。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广友 电话:0318—4897809
32.采取优惠地价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二、申报对象
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单位,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确定出让底价,但按比例计算后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广友 电话:0318—4897809
33.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政策内容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二、申报对象
现有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现有工业企业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即可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业务指导,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广友 电话:0318—4897809
34.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一、政策内容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二、申报对象
现有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现有工业企业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同意后,即可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并允许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业务指导,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广友 电话:0318—4897809
35.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一、政策内容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二、申报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
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冬霞 电话:0318—4897812
36.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一、政策内容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二、申报对象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和科教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确定出让方案,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跃 电话:0318—4897808
陈广友 电话:0318—4897809
37.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一、政策内容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二、申报对象
取得带方案出让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项目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持土地出让合同以及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县自然资源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兑现时限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城县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跃 电话:0318—4897808
陈广友 电话:0318—4897809
38.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
一、政策内容
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申报对象
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兑现时限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城县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落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跃 电话:0318—4897808
陈广友 电话:0318—4897809
39.开展预告登记转让
一、政策内容
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二、申报对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双方。
三、操作流程
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冬霞 电话:0318—4897812
40.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
一、政策内容
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
二、申报对象
新供地项目用地单位。
三、操作流程
合并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交地即交证”申请,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交地手续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四、兑现时间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职责分工
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广友 电话:0318—4897809
41.外商投资奖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给予到资金额折算人民币后总额1%的一次性奖励。汇率以实际到资时汇率为准。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操作流程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县发改局初审;
(3)县政府审核报审;
(4)对外公示;
(5)资金拨付。
四、兑现时间
持续推进。
五、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该政策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艳 电话:15369877073
42.支持企业扩规做大企业奖励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新建入统和“小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3年发放,每年发放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一,如果企业在3年内退出规上,仅享受已发放的奖励,不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的奖励;对3年后依然保持在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3年后依然保持在统且亩均纳税在3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3年后依然保持在统且亩均纳税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3年后依然保持在统且亩均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
初次申报新建入统和小升规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资料初审合格后上传升规申报系统,经县、市、省、国家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升为规上企业。
四、兑现时间
持续推进。
五、责任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对此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红朝 15028807946
43.支持企业转移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引进转化先进技术企业进行补助。
二、适用对象
对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企业,将有关技术合同资料、交易汇款凭证、发票等到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进行认定,后报县发改局。
四、兑现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丽华 1593380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