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费公示表 |
执收部门: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2年11月 |
序号 | 收费项目 | 具体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举报电话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县城50元/平方米 建制镇20元/平方米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元/平方米 | 衡财综(2017)13号 | 凡在我县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 凡在我县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 执收单位征收 | 1. 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 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 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 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 4622077 |
2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占用费0.05-1.5元/平方米/日 挖掘费46-595元/平方米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日 | 冀建城(1994)6号 冀建城(2015)43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冀建城[1994]6号,冀建城[2015]43号,国办发[2020]27号,财办税﹝2020﹞13号,冀财非税[2020]13号 | 占道经营挖掘城市道路 | 占道经营、挖掘城市道路 的单位和个人 | 执收单位征收 |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4622077 |
3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常住居民3元/户/月 暂住人口2元/人/月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1元/月/平方米 桑拿、洗浴、美容美发、餐饮等1元/月/平方米 农贸、集贸等3元/月/摊位 学校0.3元/人/月(除按企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外、令按在籍学生人数缴纳) 医院、宾馆等3元/月/床位 商业零售企业0.5元/月/平方米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元/户/月 元/人/月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摊位 元/人/月 元/月/床位 元/月/平方米 | 衡价经费(2013)8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 | 城市中的 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废物。 | 县城城区 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税务部门征收 | | 4622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