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2022]第030号
阜城镇门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阜城县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的土地,东至:门庄村地;西至:公路;南至:长安公园;北至:公路,面积约0.535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35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3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1.225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农村住宅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不需落实社保费用。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阜城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