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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故城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19年11月11日 有效性:

          故市监〔2019〕117号

          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所、大队、相关股室、直属机构:

          按照县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县局定于8—9月组织一次全县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县“已成立”市场主体。

          (二)随机抽查比例

          按3%的比例抽取。

          二、抽查时间

          2019年9月至10月。

          三、联合抽查内容

          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规定抽查检查事项,按照《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规定的法律依据、规范程序和检查方法,对被抽查对象实施“全覆盖”检查。

          四、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企管、市场、商广、经检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的整体部署、方案制定、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抽查任务分工

          1.县局负责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根据管辖机关分派至各基层所、相关股室、大队。

          2.县局企业监管股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制定定向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按时上报总结、报表;其他业务和职能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涉及本业务条线的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

          2.各基层所、相关股室、大队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

          3.各基层所、相关股室、大队应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相关业务和职能机构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各基层所、相关股室、大队要注重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抽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局企管股及相关业务股室。请各基层所、相关股室、大队于9月30日前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工作总结上报县局企管股。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