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全县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故城县医疗保障局下设两个行政科室:
1.办公室。
2.监督管理和待遇保障股。
下属三个事业单位: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医疗保险稽查中心。
三、办公地址
故城县郑口镇顺达路政务大厅A区四楼。
四、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318-566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