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泓润供水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
缓缴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景县泓润供水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缓缴设计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财政事业型收费政策的函》、《省住建厅关于抓紧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要求,特对部分类别用户实行“污水处理费缓缴”的优惠措施,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政策
此次缓缴政策的优惠主体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其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缓缴申报办理方式
企业用和个体工商户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到景县泓润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用户服务中心办理。
三、监督举报电话 0318-4222724
特此公告
景县泓润供水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