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4、指导粮、棉、油、菜、果、肉、蛋、奶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5、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指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6、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7、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8、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将原县农林部门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县发展改革创新局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县财政局(县农业开发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原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三、景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内设10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技教育股、财务审计股、乡村建设股、扶贫开发办公室、农村改革与产业化办公室、
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兽医股、农田建设管理股、监督管理股。
地址:景县景华大街36号;联系电话:0318-4222167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8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