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是全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也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景州的关键五年。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期,是全方位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期,也是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最为宝贵和最为有利的时期。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以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景州的新局面。
《景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总结“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现阶段我县生态环境新特征,深入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变化趋势与特点,积极适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变革,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特点,立足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景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目标,提出符合我县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思路,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更加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持,为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宜居之城、高端产业之城夯实环境支撑。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三五”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取得关键性进展,为“十四五”时期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十三五”规划期末,景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景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均已圆满完成,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
表1 “十三五”规划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指标类型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十三五”目标值 | “十三五”规划末期值 | 是否完成目标 |
环境 质量 | 大气 | 1 |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180 | 252,增长率98.4% | 是 |
2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 65,增长率-44.4% | 47,增长率-59.8% | 是 |
3 | 城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 | 35,增长率-31.4% | 10,增长率-75.9% | 是 |
水 | 4 |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是 |
5 | 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 29,增长率-21% | 劣V类水体全部消除 | 是 |
6 | 地表水控制考核断面达标率(%) | 90以上 | 100 | 是 |
7 | 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5以上 | 100 | 是 |
土壤 | 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以上 | 我县无受污染耕地 | 是 |
9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以上 | “十三五”期间,我县无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为河北景化化工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拆除,土壤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是 |
固废 | 10 | 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 100 | 是 |
11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是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12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 | 8757,增长率-21.92% | 8628.344,增长率-23.1% | 是 |
13 | 氨氮排放量(吨) | 703,增长率-17.80% | 702.197,增长率-17.9% | 是 |
14 |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 2266,增长率-33.33% | 1299.85,增长率-61.8% | 是 |
15 |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 566,增长率-33.33% | 217.919,增长率-74.3% | 是 |
16 |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吨) | 增长率-20% | 增长率-20% | 是 |
生态 状况 | 17 | 森林覆盖率(%) | 15以上,增长率2.64% | 15.1,增长率2.74% | 是 |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蓝天保卫战取得关键性胜利
“十三五”期间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淘汰燃煤锅炉、“散乱污”综合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城区优良天数显着增加,重污染天数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截至2020年底,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7,全市排名第一;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7μg/m3,较2015年下降59.8个百分点;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2天,全市排名第一,较2015年增加125天;城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10天,较2015年减少41天,均超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2、碧水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范围、推进纳污坑塘及黑臭水体治理、规范入河排污口、持续整治重要河流、强化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劣V类水体全部消除。2020年尚庄闸、大冯古庄桥监测断面全部检测达标,圆满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3、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
“十三五”期间制定并落实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土地污染详细调查、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截至“十三五”规划末期,我县无受污染耕地,无污染地块。
4、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县积极开展绿化工作,新增造林面积6.9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5.1%,较2015年增长2.74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7%、39.7%和11.26平方米,超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5、污染物总量大幅度削减
“十三五”期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替代及改造、工程减排、环境违法企业整治、企业深度治理等工作的落实,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大幅度削减。截至2020年底,全县化学需氧量有效削减2587.296吨,减排比例为23.1%;氨氮削减152.983吨,减排比例为17.9%;二氧化硫有效削减2099.18吨,减排比例为61.8%;氮氧化物削减630.821吨,减排比例为74.3%。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为100%,超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
尽管“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但当前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以橡塑制品、铁塔钢构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的产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面对“十四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任重道远
我县三产比例关系失衡,以橡塑制品、铁塔钢构、金属制品为主的第二产业比例严重偏高,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偏低,产业结构不均衡。产业结构失衡的弊端导致我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大,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臭氧协同治理任务艰巨,产业结构需持续调整及优化。
2、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压力依然较大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风险物质防控压力巨大。环境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依然不足,应急救援物资尚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经验不足,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协同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仍需完善
生态环境协同联动治理模式尚不完善。存在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参差不齐现象,解决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选择性落实、时松时紧、疏堵结合不够等问题;网格化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不健全,上下协调、同向发力、协同攻坚的合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改革、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有待完善;建立多元化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方式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实现共享共治方面还需全面推进。
4、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生态环境监管方式较单一。生态环境监管仍以“人防”为主要手段,现有应急监测、执法仪器设备和手段不足,缺少专门执法车辆,影响执法效率,现代化环境监管设备短缺,“技防”能力建设差距较大。环保“大数据”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大数据的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智慧平台能力,缺乏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现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建设,大数据分析应用不足,信息壁垒仍须进一步打通。二是县、镇(乡)、村环境监管网格建设不成熟,环境“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不充分,村级监管员积极性不高,存在基层基础力量空缺。三是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履行新时代生态文明职能存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技能培训。
(四)机遇与挑战
1、机遇
绿色低碳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内生动力。推动经济转型是治理污染的根本之策。绿色发展理念将融入经济转型中,共同发展、互相促进,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强大内生动力。
减污降碳总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新的着力点。“十四五”期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了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下降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新的方向。“十四五”期间,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下降”纳入规划指标体系,把依法、精准、科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确保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以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为重点,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重大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积极有利条件。“十四五”期间,发展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红利加速释放,雄安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衡水京南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功能进一步提升,产业迭代升级加速推进,为我县吸引高端人才、汇聚高端要素、引进高端技术、发展高端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带来历史性机遇,通过生态环保手段倒逼,加快推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共赢。
科技创新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新科技、新技术具有智慧化、创新型、变革性特点,新科技、新技术应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是大势所趋,将对生态环境保护发挥更加显着的促进作用,加强环境保护适用性,以技术促进环境保护升级,有效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促进绿色发展与污染减排,有效改善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推动环保产业迈向绿色循环经济。
2、挑战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势严峻。“十三五”以来,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效果显着提升,大气、水环境质量已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减排潜力空间均已很小,“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将更加严格,要求更高。加之以橡塑制品、铁塔钢构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的产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随着“十四五”时期抢抓“撤县设市”机遇及京津产业转移和雄安新区建设机遇,机动车新增量不断增长,城市用能增加,新开工建设项目和新增企业等,导致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一定程度上增加,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任重道远。“十四五”期间,我县经济发展面临新旧动能转换,能源消耗和传统产业产值仍处在峰值,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急需大幅度调整,我县生态环境压力仍处于高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污染攻坚与生态保护压力并存,与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为生产、生活全面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契机,但距离实现碳达峰目标已不足10年,从碳达峰到实现碳中和也仅有30年,减污降碳任务极其艰巨。
全方位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挑战。京津冀协同发展、承接雄安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县经济发展受能耗环境制约明显,生态环境治理压力较大,“十四五”期间污染减排空间均已很小,地下水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势严峻,承接环境较差、承接能力不足,对优化产业及能源结构、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出台对大运河的保护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我县作为大运河流经核心区,应采取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与用途管制,积极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加强大运河生态修复、环境治理、保护利用,加快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乡村振兴战略为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精细化要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鉴于我县农村分布零散、发展不平衡、生态环境改善缓慢等特点,急需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动污水、垃圾等生态环境治理设施有序有效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全县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景州”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造良好宜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模式,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加快推动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信息、人才队伍等各方面能力。
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稳扎稳打,防止生态环境保护“开倒车”“走回头路”。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三个治污”工作方针。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稳步推进。
(三)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逐步提升,危险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空间格局得到优化;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景州的愿景基本实现。
2、指标体系
“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设定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类共19项指标,具体指标见表2。
表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一览表
指标 类型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基准年) | 2025年 (目标年) | 指标属性 |
环境治理 | 1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ug/m3) | 47 | 达市要求 | 约束性 |
2 |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252 | 达市要求 | 约束性 |
3 | 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比例(%) | 100 | 达市要求 | 约束性 |
4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县域黑臭水体比例(%) | 全部消除 | 全部消除 | 约束性 |
6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率(%) | - | 达市要求 | 预期性 |
7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 达市要求 | 约束性 |
8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较2015年下降比例23.1% | 达市要求 | 约束性 |
9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较2015年下降比例17.9% | 达市要求 | 约束性 |
10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较2015年下降比例74.3% | 达市要求 | 约束性 |
11 | 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达市要求 | 约束性 |
应对气候变化 | 1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积下降(%) | - | 达市要求 | 约束性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积下降(%) | - | 达市要求 | 约束性 |
14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 - | 达市要求 | 预期性 |
环境风险防控 | 15 | 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 | 无受污染耕地 | 100 | 预期性 |
16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 | 无污染地块 | 100 | 预期性 |
生态保护 | 17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① | 约束性 |
18 | 森林覆盖率(%) | 15.1 | 16以上② [0.9以上]③ | 约束性 |
19 | 地下水压采量(亿立方米) | 0.0858 | 0.0858 | 约束性 |
备注:
①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明确提出红线“面积不减、功能不降、性质不改”,因此设定到2025年指标值为“面积不减少”。
②至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16%以上,该数据来源于《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③[ ]中数据为累计数,该数据来源于《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主要任务
(一)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推进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构建绿色产业,发展绿色农业,倡导全民绿色生活,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广绿色交通技术,推进资源科学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着力推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
1、加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
落实全县国土空间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推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落实国土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环境准入清单和规划环评等结论,严格控制开发边界,科学调控产业开发强度,强化行业和环境准入。实施新一轮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推动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的布局,促进园区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配合市级部门推进“正面清单”制度化建设,落实环评审批、生态环境监管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扩大正面清单纳入范围,为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打造优良营商环境。
2、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围绕“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目标,积极开展产业对接、项目对接、人才对接,承接京津关键技术、科研成果和高新项目等创新资源到我县转移和延伸,打造创新协作新模式。
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为导向,统筹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能耗低、排放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3+4”新型特色产业,形成橡塑制品、铁塔钢构、机械制造三大传统产业和先进石化新材料、现代智能物流装备、环保节能、智慧健康四大新兴产业齐头并进、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做好转型升级的环境政策支撑。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效控制能耗消费总量增速。
实施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鼓励企业推行“互联网+绿色制造”模式,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政策,培育一批绿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重点行业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对促进企业清洁化生产的管理支撑作用。开展节能、降耗、环保关键技术的研究,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治理高耗能、高污染;优化管理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质量。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力打造高新区“一区四园”,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推动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中的布局,促进园区绿色发展。
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实行“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努力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大力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推进生态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构建以农业高端服务为主、科技驱动、三产融合的农业产业结构,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推动化肥施用量负增长,调整化肥使用结构,引导肥料产品优化升级,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推进秸秆、畜禽粪污、废弃农膜全利用。
积极发展绿色养殖业。推广规模化养殖新技术,强化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过程管控,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推进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
3、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成果,实现动态清零,逐步降低煤炭能源消耗占全县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和使用比例,全面实施“双替代”工程。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升设备智能化水平,提高电网调配能力与电力输送能力;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实现管道天然气“乡镇通”,建立完善的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强化供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面积,探索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清洁供热,发展工业余热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大力发展新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氢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资源,持续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进生物质能开发与利用,发展畜禽粪便沼气发电项目,高质量推进制氢、加氢站等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4、推进绿色综合交通发展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制定“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货物运输优化方案,改善道路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逐步完善公路网状交通格局,畅通拥堵路段,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力争实现公路货运量净削减。
积极推广新能源环保运输工具。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逐年提升,推进燃油车替代。完善城市绿色配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5、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推进水资源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水资源集约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工业、服务业及生活节水化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构建水资源均衡集约利用体系。强化取水许可审批,有序关停自备井。农村生活取水井关停与水源置换工程同步推进。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挖掘力度;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亩产效益”为导向,开展低效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6、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碳排放及碳达峰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主,排放总量为辅的“双控”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碳排放核查,做好碳排放工作宣传。结合省、市碳排放双控指标,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
开展温室气体控制工作。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排放。落实工业、农业温室气体污染协同减排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对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建筑采暖等电气化普及率,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7、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加快绿色文明创建。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环境资源国情宣传,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加快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倡导居民使用绿色产品、参与绿色志愿服务,引导民众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营造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倡导绿色消费观。政府推行绿色采购,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推动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等领域使用绿色包装,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物流器具。
完善绿色生活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运系统前端分类分选,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巩固和完善蓝天保卫战攻坚成效,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以减污降碳和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落实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强化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持续削减氮氮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继续强化移动源排放污染管控,积极推进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加强固定源和生活源排放管控。
1、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定下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重点企业控制,对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排放企业实行重点控制,化工、橡塑、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治理和臭氧污染天气强化减排名录,严格落实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在臭氧污染易发生时段采取错峰生产等方式减排。
强化多污染物治理。通过优选控制技术和优化控制方案,加大对其他涉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力度,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
2、着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形成机理与防治对策系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加强臭氧前体物(VOCs、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和规范整治,加大对化工、橡塑、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工业锅炉等氮氧化物高排放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从严治理。
探索实施夏季臭氧深度防治。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在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实行生产调控、错峰生产,主动避开臭氧污染高峰期。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强化污染源头控制,逐步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碳排放核查,推行低碳技术。引进先进污染治理工艺,提升末端治理水平,提升污染处置效率。
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鼓励化工、钢构、涂装等重点行业实施源头替代,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高效收集设施改造,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持续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逐步淘汰落后处置工艺,鼓励采用多种治理技术相结合的高效治理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水平。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完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及超标报警系统建设,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全面评估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废气排放情况。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废气处理、排放监测、平台监控、运营维护一体的第三方治理模式。针对园区、重点污染企业建立大气监测预警系统,实行在线监测。
“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异地转移。
3、强化移动源排放污染管控
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严格车用尿素质量管控,持续开展打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及巡查,持续推进电子抓拍系统以及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开展柴油货车升级改造和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监控,建立健全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控制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并纳入市排放监控平台,定期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测。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加快油品升级。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持续开展劣质油品严查严打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
4、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健全绿色施工标准和扬尘管控要求,对扬尘污染管控长抓不懈。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进一步提高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完善煤场、料场、渣场、砂石厂抑尘设施,推进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规范物料堆场建设。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县涉农区域全覆盖。强化农业氨排放管控,重点地区调整氮肥结构,逐步降低碳酸氢氨施用比例,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
5、加强其它固定源、生活源排放管控
加强其它固定源、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控。深化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提高加油站、加气站、油气运输车辆、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频次,持续做好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督管理。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鼓励汽车维修行业喷漆中心建设,实现对喷漆污染的集中高效处理。
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全县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台账,定期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
6、加强大气环境综合管理能力
深化大气环境管控。完善县、乡、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完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监管模式,深化网格化管理。完善企业污染源排放清单,推进大气环境精准化、科学化管理。
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对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做到及时传达、快速响应,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深化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大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限、停产措施。
(三)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坚持和深化碧水保卫战成功经验,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协同推进,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资源保障水平稳定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加强水源地安全保障。
1、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
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签订河长责任书、责任到人。推进河流全面排查,梳理空间管控、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恢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诊断问题来源,编制“一河一策”水体达标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制度。以惠民渠清理整治等工程为重点,持续加强重点河流(江江河、大运河、惠民渠、广川渠)环境治理,重点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护堤林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强化河流岸线管制等措施。严厉打击河道及两岸倾倒垃圾和废物、废液等违法行为,严禁农业面源入河,提升河道现代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实施总量排放控制。以大运河文化带、南水北调引水沿线为重点,开展总氮污染来源解析,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制定水质达标改善方案。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规范入河排污口。持续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建立排污口动态管理名录,及时更新入河排污口信息。推进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流域排放标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非法设置的排污口一律封堵取缔,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入河。
加强跨境监测和区域联动。根据入境及出境水资源状况,科学合理评估我县河流水质变化。加强与相邻县域合作,跨流域规划管理河流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跨界监测工作,提高跨界水体的联合保护水平。
2、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
强化多源补水调水。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优化配置引江、引黄水,进一步健全南水北调、引黄引卫等河流补水机制。统筹防洪安全与雨洪利用,增加雨洪调蓄能力,尽最大力度多引多蓄地表水。
完善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大水系连通,利用闸坝统筹合理调度河流水量,逐步消除主要河流断流河段。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河流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农村水源置换和“引黄引卫”工程进度,所有完成水源置换乡镇的自备井全部关停到位。持续开展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利用南水北调水源置换压减地下水超采量,累计压减地下水858万立方米。
3、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加强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分类分批推进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保障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快企业升级改造,降低新鲜水使用量,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污水产生量及排放量。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对超标排放进行惩治。
提升污水处理厂综合治理水平。完善城区及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流域排放标准。大力推广中水回用技术,降低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完善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开展城镇污水深度治理。扎实推进城区及重点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加快重点镇(乡)、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及管网铺设。
深化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综合整治。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力度,持续抓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排查到的黑臭水体对症施策,坚持水质目标导向,治理完成后恢复至水体自然生态系统。持续推进农村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及早发现、及早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纳污坑塘进行清理,实现纳污坑塘“动态清零”。建立长效机制,及时跟踪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动态,定期开展“回头看”,杜绝反黑、反臭现象发生。
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落实“划、立、治”。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及相关工作。开展水源地达标治理,到202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完善水源地监测监控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定期监(检)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出水水质状况,推进饮用水水源水质生物综合毒性自动预警监测。开展年度县级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编制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强化应急物资装备,提升应急预警和保障能力。
(四)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净土保卫战有效举措,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思路,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在农用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动态更新。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全面推进农用地风险管控,在完成农用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污染状况,以风险管控为主要手段,实施一批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示范项目。
加强未污染耕地优先保护。依法加强未污染耕地土壤的保护,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确保全县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未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2、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动态更新地块名录。强化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全面梳理排查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动态管理。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未依法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
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环节,及时查询相关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更新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行业污染防控。持续开展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深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行业污染防控,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4、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持续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和环境例行监测。持续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自行监测,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逐步开展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家具制造、再生橡胶制造、生物药品制造等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每年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
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区等重点区域农用地地块监测,加密马庄村、柴庄村等存在镍超标史地块监测频次,对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
5、强化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
落实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出台后,编制我县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公布实施。修订和完善部门联动监管程序,健全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监管能力。组织有关单位积极参加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培训,提升基层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检查机制,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计划。强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互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打通共享渠道,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机制。
6、严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落实防治主体责任。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
推动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的基本环境状况调查和污染防控,科学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编制分区防治方案。
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监管,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园区、景县污水处理厂、景县龙华镇污水处理厂、景县广川镇污水处理厂、景县留智庙污水处理厂、景县康保垃圾处理场等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逐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探索城区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工业园区和景县康保垃圾处理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
(五)完善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规范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加强塑料污染管控治理,加快垃圾分类处理,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1、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拓宽部门沟通协作渠道,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机制,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台账。规范产危废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台账制度,严格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三防”、标识建设,产废信息纳入省固废平台管理,制定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危废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智能化监控水平。
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探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活化再利用技术。
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重点环节、重要场所推行视频监控、车辆识别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四五”期间稳定保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运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数量和布局,定期对收集试点进行考核评估,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危险废物从产生、暂存、转移到处置整个过程“就地分流、分类收集、安全及时转移和实时全程监控”的规范化监管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比较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系统。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加强涉危企业规范化检查,确保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落实到位。
2、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医疗废物源头管控,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不得与一般固废混装。落实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和暂存时间要求,严格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设施,重点乡镇增设医疗废物代收点。深化医疗废物收集范围,将宠物医院、畜禽养殖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纳入集中处置范围。加大医疗废物监管、核查力度,完善台账联单和交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四五”期间稳定保持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落实,及时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新冠疫情不因医废收处造成二次传播。
3、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立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梳理循环利用理念,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提高原料使用率,从源头降低固废产生量,加大上下游企业循环利用联系。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建设固废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中处置橡塑制品、铁塔钢构、机械制造行业一般固废,达到资源化目的;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探索谋划建筑垃圾无害化工程建设。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体系,全面消除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
规范橡塑废弃物回收利用。强化对生产、销售橡胶及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限制不可降解橡塑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替代产品。加强废旧农膜等塑料废弃物回收,引导橡胶及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入驻园区,最大限度减少橡胶及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4、推进垃圾污染管控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安全处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强化农村地区垃圾收集、转运,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谋划生活垃圾制气、粉煤灰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大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收转运网络,扩大覆盖面,到2025年,力争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
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建筑垃圾,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乱排乱放垃圾的行为,防止产生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六)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1、稳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根据《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要求,因地制宜选取适合的污水处理模式,梯次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2025年,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2、着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合理制定各区域作物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调整化肥使用结构,优化氮、磷、钾配比,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5年,农业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
加强农膜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引导规范地膜生产者、经销者和广大农户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探索地膜使用减量增效技术模式,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适时举办地膜回收宣传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回收利用机制。
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充分发挥网格监测系统的监管作用,严厉查处各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禽畜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减少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排放,采取种养结合模式,科学有效利用有机肥。
3、持续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整治
推广垃圾分类减量化,稳步提高垃圾收集率,加快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尽早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4、抓好农村清洁取暖
深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面积。在城乡结合部、中心小城镇附近农村,优先采取集中供暖,纳入县城、乡镇集中供热范围,禁止新上燃煤锅炉进行采暖。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优化气价、电价,推行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供暖。
5、提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规范杂物堆放,清理私搭乱建,清除残垣断壁。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由“清脏”向“治乱”转变、村庄人居环境由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转变。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短板,同步解决后续管护问题。到2025年,农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
(七)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全过程、常态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社会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严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1、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制度。继续完善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健全应急监测能力。完善企事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导及评估。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应对。建立并完善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和基础信息库,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
2、加强涉及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
严格化学品环境准入。将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的建设项目,完善化学品贮存、利用及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全面落实有毒有害化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
加强废弃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化学品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废弃化学品等问题,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废弃化学品的犯罪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覆盖废弃化学品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
3、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管理。全面推进以涉危险废物、危化品、重金属为主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预案应尽可能囊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情形及应对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积极整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4、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协调、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应急监测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完善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的专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企业专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水平,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结合我县环境风险特点,加强污染物控制类、污染物降解类、应急监测类等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更新。统计县域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分布情况,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就近调用。
5、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探索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共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与健康科技支撑,加强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及污染削减等基础研究。根据国家要求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
(八)稳步提升声环境质量
加强环境噪声管控,完善降噪措施,营造宁静和谐的人居环境。
1、加强噪声管控
落实工业企业噪声防治。合理布局厂区重点污染源,确保各类噪声污染措施有效运行,实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加强施工噪声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加大夜间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确需夜间作业的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规范施工行为。
深化交通噪声管理。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噪声开展治理工作,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限行、限速等措施。根据道路和生活功能区调整机动车辆禁鸣区,设立明显的禁鸣标志,加强监督管理。
做好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鼓励创建宁静小区。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商业区、娱乐场所和餐饮行业噪声源控制,严厉打击噪声扰民行为。
2、开展噪声监测
开展企业噪声监测。按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每季度开展噪声自行监测工作,噪声超标企业完善隔声、降噪措施。
开展声环境常规监测。根据《景县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设置技术报告》,对区域监测点位、道路交通监测点位、功能区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统计上报,对重点超标点位区域进行治理。
开展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根据《景县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设置技术报告》要求,按期开展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工作。
(九)构建生态发展新格局
践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构建全县生态格局,深化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着力扩大生态空间。
1、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落实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分区定位,以江江河、大运河主要河流为生态廊道,以景州省级森林公园为生态节点,加快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2、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快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实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加强大运河河道、护堤林治理,持续推进惠民渠等重点河流清理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测断面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体系
逐步恢复水生态。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开展江江河生态补水,补充河流生态水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
3、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积极推进绿化固碳,进一步提高县域绿化面积和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田林网控制率,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6%以上。
(十)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政府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督察问题整改,确保突出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健全企业责任体系。企业坚决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依托企业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构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主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和问题核查机制,畅通“12369”举报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健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监控,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重大环境事件舆情快速响应机制。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动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利用智能化监管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与引导守法并重,开展“送法入企”和法治帮扶活动,推动排污单位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3、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有悖于市场统一的规定和做法,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强化监督和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内企业黑红名单制度,鼓励行业内企业依法相互监督。加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加强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强化服务体系支撑,提高产业优势领域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技术含量高、市场潜能大、特色突出、功能完备的环保产业体系。
4、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加强对环保战线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监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人员结构,大力培养骨干人才,形成一支人员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专业化监测监察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5、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着重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广泛应用移动执法系统,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利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强化执法过程记录。加强执法平台的建设、应用和联网,做好移动执法系统与自动监控系统的数据衔接工作。探索建立快捷有效的违法行为核查指挥和快速反应机制,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巡查和实地核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6、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管网络。完善环境质量监管网格,统筹构建覆盖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的污染源监测网格,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
落实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机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结果录入,强化超标情况并建立反馈监督制度。
协同联动促进执法提质增效。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强化“测管协同”,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7、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推进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以“智慧环保”建设为核心,利用物联网、信息化、数字化、遥感、模型等技术,推进环境综合监管,建立完善环保大数据平台,形成数据的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鼓励第三方服务模式。推广第三方参与环境监测、风险评估、环境技术咨询、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