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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景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景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9年11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景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景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景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景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4、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向社会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者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除按规定应由国家和省、市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外,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及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者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职责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县政府成立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县领导担任或指定

        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县工业园区)负责人担任

          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①经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依据实际需要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②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实施新闻发布;

        ③组织、协调和管理采访报道突发事件的境内外记者; 

        ④收集、跟踪境内外、县内外舆情,及时向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⑤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①负责事件处置的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要及时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参与拟定新闻发布初稿,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②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同时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③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负责受理境外、县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并负责在事件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必要时向各自对口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各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1)新闻发布组

        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及县级主要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信息监控组

        由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县相关通信、网络运营单位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互联网站(页)有关事件反映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工作。

        (3)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级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及时、规范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4)新闻中心

        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具体情况,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由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各通信公司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现场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相关服务。

        三、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委和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由省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Ⅲ级: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的、造成全局性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4)Ⅳ级:由各相关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或影响较小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

        四、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参照上级应急响应程序执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主管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2、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2)总结评估

        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②县政府新闻办应当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县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④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国家、省、市和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应当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县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县级新闻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2)资金与人员保障 

        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其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3)宣传与培训保障

        ① 公众信息交流。有关部门应当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受理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②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五、附则   

        1)预案管理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者实施细则。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