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景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景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县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依法管理。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县、乡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负总责,并对医疗卫生及其它有关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4)快速有效、减少损失。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编制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颂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颁布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置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4、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对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政府根据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成立景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副主任及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医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
景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设机构,卫生局主要负责人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建和管理专家评估委员会,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3)组建监测、预警系统;
(4)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及有关培训、演练工作;
(5)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
(6)事件发生后,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7)对事件进行资料归档、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
2、组织体系框架
景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疫情监控组、医疗救治组、信息统计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各组职能如下。
(1)综合组:办公地址设在卫生局,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工作,向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收集信息、编写工作简报,负责综合材料的草拟以及文档的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督查组: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局,负责督查各乡镇各部门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的领导和干部职工依法给予处分。
(3)宣传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宣传工作和有关通告、通知、公告的拟定、发布工作。
(4)疫情监控组:办公地点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制订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流调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流调队、消毒队做好重大疫情的调查、收集、汇总上报疫情信息和防控预警信息。
(5)医疗救治组: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制订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确定定点与后备医院,组建医疗专家组,指导做好病例诊断、救护和防护工作,协调全县医疗技术力量和急救设备。
(6)信息统计组: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各种报表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告工作,为指挥部及新闻媒体提供有关数据和防治信息。
(7)治安保卫组:办公地点设在公安局,负责协调流调对象,指导群体留观对象的治安管理,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警力调度,处置治安事件,负责内保安全工作,收集上报内保信息。
(8)物资保障组: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经费的开支情况,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调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县卫生局制定突发事件报告规范。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卫生局。
2、责任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或隐患,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5、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县卫生局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3)接到本地或其他地区的有关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或通报后,县卫生局应当视情况及时通报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4)县属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通报。
6、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7、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8、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向县政府、市卫生局报告调查情况,必要时可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使各有关部门处于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处置准备,向市卫生局提出技术支持和指导请求。
(2)县政府接到卫生局的调查报告的处置方案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控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人员的隔离和防护、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中毒场所和物资采取控制措施,依法对传染病疫点或疫区采取紧急措施,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9、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县卫生局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等,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有关情况。
(2)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对易感人群和其它身体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开展突发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证工作。
(3)对重大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断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4)请求市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支援与协助,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10、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除采取上述应急措施外,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的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全县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向省级实验室送检,确定传染病类别,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管理;(3)划定控制区域。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置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进行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及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的追回和封存;县政府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乡镇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工具上发现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交通局和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县卫生局和铁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6)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乡镇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7)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置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8)组织培训:对新发现的突发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应及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9)组织对外宣传。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防止出现虚假信息和谣言。(10)进行事件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2、监测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迅速进行核实,县卫生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4、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卫生局向县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终止的条件为:(1)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完全控制。(2)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停止发生。(3)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没有新的中毒病例发生。(4)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再增加。(5)境外新生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由发生国家或地区卫生组织宣布解除,在我县范围内发生流行终止。(6)其他由于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丢失,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泄漏,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五、工作保障
1、技术保障
(1)建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备的机动队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①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②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③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2)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人才建设,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按照预案的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演练工作,演练的形式包括:单一突发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伤害事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核事故和化学事故等)的演练,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置的全过程的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保障系统和各有关单位组织的演练,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
(3)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测资源和有关疾病报告体系,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突发事件相关疾病报告和资料汇总要求,提升我县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准确性、敏感性。建立本县范围内统一的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社区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居民突发事件报告和举报电话系统。
(4)建立由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卫生院组成的医疗救治网络。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5)建立县医疗急救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包括下列功能:指挥功能、信息采集展示功能、视频会议功能、通讯功能。在此基础上,由县卫生局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信息收集、协调、分析、处置、发布、数据访问接口技术和应急反应工作。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现有网络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卫生信息收集等各个环节能力建设。在村级建立专人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收集,报告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后勤保障
(1)医药器械供应。卫生局制定计划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医药器械应急物品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质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2)经费保障。县财政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置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3)社会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专门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六、附则:
1、法律责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预案管理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者实施细则。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