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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景县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景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0年03月23日

        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景县甲型H1N1流感控制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景县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景县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目标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原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密切跟踪,积极应对;依法防控,科学处置;加强准备,提高能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应急办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县级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2)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专业人员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3)加强与畜牧、商务、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畜牧部门

        负责做好猪流感的监测工作,及时将猪流感疫情与卫生部门通报,指导职业暴露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教育部门

        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宣传部门

        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相关的宣传报道。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商务部门

        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

        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增加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储备,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准备,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各乡镇协助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它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二)专业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全县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理,负责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流感样病例和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接诊、隔离、转运、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单位以及其它各类医疗单位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流感样病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监测与预警

        1、县疾控机构要按照《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监测工作。

        2、卫生部门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一)信息管理

        1、卫生部门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2、疾控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二)信息报告

        1、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畜牧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五、应急处置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国际上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但我省、我市、我县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密切关注国内外猪流感及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以及辖区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能力的评估,针对存在的不足尽快予以填平补齐,全面提升应对能力。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物资准备包括抗病毒药物(以达菲为主),流感疫苗,消毒药品、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包括卫生专业人员防护用品和大众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墨西哥和美国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县医院作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临时监测哨点医院,亦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监测工作,疾控中心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4、在做好常规疫情、甲型H1N1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的同时,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流感病毒快速检测能力,负责流感样暴发病例标本的检测工作。

        6、加强对输入性病例的诊断、报告和疫情处理工作,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应对可能发生的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卫生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输入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尽可能减少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危险。

        7、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甲型H1N1流感知识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宣教工作,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电台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通过公开电话、互联网等媒介,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卫生部门还应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信息,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畜牧、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猪的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严格活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防止疫区受染活猪及其产品的输入。

        9、对于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做好医学观察,对于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报告,疾控机构要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同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10、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努力提升流感防治综合能力。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11、做好应急值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保持高度的工作敏感性,加强应急值守,重点做好节假日及周末的应急值守工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卫生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我县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我县如发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实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2、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集会和外出,外出时应佩戴口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3、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4、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查明传播链。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为7天。

        5、必要时,对特殊人群或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用药或接种疫苗(如果针对流行毒株的疫苗上市)。预防用药和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卫生人员等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协助做好病人居留场所以及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7、医疗机构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8、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9、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10、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三)出现疫情扩散状态,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如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扩散趋势,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县级猪流感检测实验室。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3、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