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南街村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留智庙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留智庙镇开发区工业路北、富德路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2883公顷{其中农用地0.2370公顷(其中耕地0.1728公顷、设施农用地0.0642公顷)、建设用地0.0513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Ⅱ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 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留智庙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南街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2660万元。由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留智庙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和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公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孟宪生 联系电话: 18561140780
景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