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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十四批次征地安置补偿公告

        来源: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景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莫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景州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景州镇东开发区,东苑路西,赵楼村公路北,景县凯瑞琪金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9697公顷{其中农用地0.9697公顷(其中耕地0.7338公顷、林地0.2359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3 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景州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莫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8.0365万元。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21日至2022年8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景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22日起至2022年8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宫杰             联系电话:13180008118

        景县人民政府

        2022722

        景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前郭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景州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景州镇东开发区,东苑路西,赵楼村公路北,景县凯瑞琪金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4338公顷{其中农用地0.4338公顷(其中耕地0.2659公顷、林地0.1679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3 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景州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前郭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8.0687万元。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21日至2022年8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景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22日起至2022年8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宫杰             联系电话:13180008118

        景县人民政府

        2022722

        景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赵楼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景州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景州镇东开发区,东苑路西,赵楼村公路北,景县凯瑞琪金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3441公顷{其中农用地0.3441公顷(其中耕地0.0050公顷、林地0.0159公顷、农村道路0.0006公顷、设施农用地0.322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3 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景州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赵楼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6.4003万元。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21日至2022年8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景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22日起至2022年8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宫杰             联系电话:13180008118

        景县人民政府

        2022722

        景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中郭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景州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景州镇东开发区,东苑路西,赵楼村公路北,景县凯瑞琪金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6691公顷{其中农用地0.6691公顷(其中耕地0.3254公顷、林地0.343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3 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景州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中郭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2.4453万元。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21日至2022年8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景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22日起至2022年8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宫杰             联系电话:13180008118

        景县人民政府

        2022722

        景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刘镇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王千寺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千寺镇刘镇村西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5554公顷{其中农用地0.5554公顷(耕地0.3548公顷、草地0.1986公顷、农村道路0.0020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 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王千寺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刘镇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9.9972万元。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21日至2022年8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王千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22日起至2022年8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永宝     联系电话:18631819606

        景县人民政府

        2022722

        景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根据景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南街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景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留智庙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留智庙镇开发区工业路北、富德路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2883公顷{其中农用地0.2370公顷(其中耕地0.1728公顷、设施农用地0.0642公顷、建设用地0.0513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级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 万元/公顷。农村农民住宅补偿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留智庙镇人民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经与南街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到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2660万元。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821日至2022年82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留智庙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中景县人民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22日起至2022年82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孟宪生                联系电话: 18561140780

        景县人民政府

        202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