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桃城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年08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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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城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桃城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落实好国家6方面33项、省“1+20”政策体系、市17个专项行动等稳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抢抓时间窗口,全力稳定经济增长,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制定了17个方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办、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推动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要健全落实机制,结合惠企帮扶百日行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反映和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要宣传解读政策,区级已成立工作专班,各乡镇办、区直相关部门也要对照成立,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市场主体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实增强发展信心。要加强督导检查,持续加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力度,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各乡镇办、区直相关部门要动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8月18日前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
1.关于稳住经济的三十六条财政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关于稳定经济的六条金融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关于稳投资的五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4.关于促消费稳外贸稳外资的七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5.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九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6.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7.关于稳住全区工业经济大盘的八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关于推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9.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1.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12.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用地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
13.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分局)
14.关于科技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15.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6.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七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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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
附件1
关于稳住经济的三十六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
1.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区税务局负责)
(三)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或按200%摊销。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区税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区税务局负责)
(五)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进一步加大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告知企业在申报表上填写优惠信息即可享受。留存资料内容包括: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享受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区税务局负责)
(六)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对计划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纳税辅导,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区税务局负责)
(七)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税收政策。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减免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辅导其申请办理免征减免6个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纳税人提出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将核准情况、操作方式等及时告知纳税人,税务和住建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为政策落实和统计工作创造条件。(区税务局负责)
(八)减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落实2022年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区税务局负责)
(九)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拓展“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要求,清单涉及的193项业务100%实现。将“诉求响应更及时、智慧办理更便捷、分类服务更精细、执法监管更公正、税收共治更聚力”五大类20项、109条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细化,结合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及清单逐项落实到位(区税务局负责)
(十)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对纳税人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区税务局负责)
(十一)落实二手车税收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区税务局负责)
(十二)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采取主动上门方式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征待遇。(区税务局负责)
(十三)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2.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十七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为 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缓缴实施期限为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3.对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负责)
(十四)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 2023年4月30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负责)
(十五)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涉税信息交流,严打快查偷逃骗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完善综合治税工作制度、涉税信息管理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工作平台,实现涉税信息的传递、共享、应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搞好税收征管工作。突出重点行业及重点环节,以抓好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评查一体化”机制优势,严打快查偷逃骗税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收入增长。(区税务局负责)
(十六)做好减税降费资金保障。争取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及时调拨库款,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实施。(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二、统筹财政力量促进经济发展
(十七)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加工制造业、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八)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方面,要求采购人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区财政局负责)
(十九)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未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200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含)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要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努力保障重点项目需求。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通过加快债券资金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本着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的原则,对于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统筹预算下达进度,及时拨付债券资金,确保第一时间用到项目上,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三、切实兜牢民生发展底线
(二十四)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严格落实上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政策意见及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均衡性、整体性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城乡融合,推动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五)对承租国资监管企业房屋的租户减免房租。对承租国资监管企业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十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八)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九)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企业和十七个扩围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十)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三十一)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由1000元/人/月调整至1300元/人/月。按期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待省、市级政策出台后,明确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标,确保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相适应。以2022年6月底保障人数为准,按照低保对象每人120元、特困人员每人200元标准,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落实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转型升级,建立定期复核机制,提升补贴发放动态管理服务水平、补贴办理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精准发放。及时足额下达(拨付)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严防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部署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依托财政直达资金系统对直达资金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直达资金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及时下达(拨付)救助补助。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严防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落实好上级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三十三)强化财源分析,多渠道弥补财力不足,保持收入平稳。(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三十四)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尽可能缩短下达时间。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区财政局负责)
(三十五)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区财政局负责)
(三十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由按月调拨库款,阶段性调整为逐月预拨、按旬补调,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区财政局负责)
附件2
关于稳定经济的六条金融政策措施
一、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综合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水分行营业部将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与中国建设银行衡水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发放政府消费券,促消费保发展。督促金融机构稳步扩大消费类贷款规模,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产品市场,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重点种业融资需求,加大对种业龙头企业和种业产业园区的金融资源投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水分行营业部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加大对全市重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扩大投放有效满足煤炭生产、储备和煤电企业等融资需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引导域内中小微企业在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便利银企线上对接,为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支持。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精准服务以高端装备制造、通用航空、信息智能、新材料、文教旅游、都市农业为主“六大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区财政负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贷款需求。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人民银行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的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化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合作,优化企业上市前激励政策,分阶段兑现上市奖励,培育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聚焦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加强资本市场宣传,充分利用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电视台、融媒体、报纸、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附件3
关于稳投资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围绕产业定位,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力度
(一)谋划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水利项目3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5项、交通项目3项、农村人居环境项目5项。
(二)谋划产业项目。围绕装备制造、信息智能等六大产业谋划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个。
(三)谋划省市重点项目。积极申报省重点前期项目,2022年12月31日前力争新列省重点前期项目2项、市重点前期项目5项。
(四)加快签约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桃城智慧供应链物流基地、中援应急救援基地、城市更新、滏阳河文化带等投资10亿元以上大项目推进力度,力争2022年12月31日前落地。
(五)加快储备项目向开工项目转化。2022年12月31日前确保储备项目中的新开工项目不少于20项。(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围绕“7+1”项目库,健全项目全流程管理。落实市统一部署,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并试运行。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我区招商对象库增加到650个以上;洽谈项目库增加到200个以上;签约项目库增加到50个以上;注册项目库增加到240个以上;前期项目库增加到150个以上;新开工项目库增加到100个以上;入统项目库增加到110个以上;实时更新省市重点项目库,实现“7+1”项目库全周期、全流程管理,实现项目依次转化,稳定投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分局、区统计局负责)
三、围绕强基惠民,拓宽上级资金争取渠道
(一)2022年上半年我区在社会事业、农业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等领域,争取到的中央和省级预算内、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等资金,各项目单位在2022年8月30日前基本支出完毕,确保项目如期建成达效。
(二)2022年下半年继续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五院康复医疗中心基础设施等9个专项债券项目资金2.23亿元;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继续争取上级资金约0.5亿元左右。
(三)下半年继续做好政策开发性金融工具备选项目储备工作,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以上。
(四)积极谋划2023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项目10个以上;积极谋划专项债券项目10个以上。(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围绕重点项目,强化土地资金要素保障
(一)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改革、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联动机制,从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环节开始,对项目进行指导,确保在项目用地、申报重点项目、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等多方面共同发力。
(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在重点保障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用地的同时,充分保障我区32个省市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强化资金要素保障。2022年12月31日前开展银企对接活动5次以上,充分用好各金融机构的产业项目贷款政策,为省市重点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围绕项目落地,健全工作体制和推进机制
(一)落实省市要求,成立招商引资机构,确保2022年8月15日前,机构、编制落实到位,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资管理一体化工作机构。
(二)开展招商活动,依托浙江赛创未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重点围绕通用航空、数字信息产业,在深圳、成都等地开展“以赛招商”活动2次以上;依托衡水湖国际商务洽谈会组织我区“投资环境推介会”;2022年12月31日前在“长三角”“珠三角”组织招商推介活动2次以上。
(三)组织三季度重点项目观摩拉练和四季度重点项目现场推进会。
(四)围绕项目推进、企业帮扶纾困等方面,起草制定《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桃城区加快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包联重点项目机制,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区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4
关于促消费稳外贸稳外资的七条政策措施
一、投入专项资金,激发消费活力。申请省、市专项资金,配套区级资金,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方式,拉动内需,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组织衡水百货大楼、吉美超市、爱特、信誉楼、合鲜谷超市、信发商厦等大中型商超,裕华丰田、凯骐商贸、众昌汽车和中石油、中石化等车企、油企开展联合促销活动,形成跨行、跨界,促进消费增长的联动效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转变传统模式,扩大线上消费。组织衡水百货大楼、吉美、爱特、信誉楼等零售企业利用线上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秒杀季,网购狂欢节”活动,以竞拍、特价、团购、抢购、秒杀等新颖成熟的网上促销方式,刺激线上消费。组织大型商超参加“双品网购节”“好物网购物节”“双11”“双12”和“网上年货节”等促销活动,扩大企业线上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发挥衡水忠义餐饮有限公司、衡水昆仑酒店、衡水金山酒店、御苑假日酒店等限上大型餐饮、住宿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出特色餐饮、特色美食、特价房源,拉动住餐企业消费升级。(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三、培育限上企业,落实奖励资金。充分发挥限额以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和支撑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对限上企业的培育扶植发展力度,提高社消零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落实省、市对新增入统企业奖励政策。在省、市奖励政策基础上,区政府配套的资金加大奖补力度,提高企业入统积极性。当年新成立并纳入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业的贸易单位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四、发展夜间经济,拓宽消费领域。积极推进“汇中广场”“71街区”等特色步行街区的运营管理及改造提升,提升汇中广场品牌入驻、业态多样性,以街区式购物、娱乐模式,引领消费,争取建设成为省级示范商业街。同时,依托特色街区打造“夜经济”,形成夜间消费新常态,助力夜经济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打造营销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与全球贸易通集团合作,充分利用我市全球通“外贸数字化营销平台”,积极组织我区连续两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入驻平台;利用好省市各级奖励资金,提高各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六、线上线下同步,抢抓订单。利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搭建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组织我区服装纺织类企业、化工产品类企业、医疗器械类等重点外贸企业参加东盟专场、日韩专场等线上贸易促进活动,重点开拓东盟,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国际市场。组织年出口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抢抓订单。(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七、建立奖励机制,加强外引资金。参照省、市实际利用外资奖励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积极谋划我区引进外资奖励办法,对利用外资项目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给予一定数额的区级奖励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附件5
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一)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落实上级种粮补贴政策,科学制定《桃城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桃城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切实抓好粮食收储。做好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推荐工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根据市场形势配合市级三方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加强我区粮食储备库区级2万吨储备粮(小麦)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维护粮油市场稳定。推动已通过省粮食物资储备局项目初审的2022年度衡水桃城粮食储备库绿色仓储改造提升项目及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保障粮食储备安全。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分局、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水分行直营业务部负责)
(三)强化粮油保供稳价。充分发挥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作用,扎实做好夏粮收购进度统计工作。督促指导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合理安排储备粮轮换工作,服从服务于保供稳价需要,价格低时积极加大采购力度,价格高时把握好时机和节奏,避免带头涨价、与市场“抢粮”。完善应急保供体系,建立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与大型面粉生产企业签订储备合同,保证长期应急成品粮储备900吨(小麦粉),储备方式采取政府买断优先使用权,财政承担保管费用,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化肥供应。严格把好供销系统农资进销关,确保优质农资产品货源充足、配送及时、货真价实,满足全区农业生产资料需要。保障运输化肥及原材料等农资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区供销社、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
(五)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2年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力线路44.75公里。(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衡水桃城供电分公司负责)
(六)加快新能源建设。成立桃城区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2022年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装机1.2万千瓦,推动我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桃城区桃城供电公司负责)
(七)强化电力安全调度。积极落实省、市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结合我区主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区发展和改革局、国网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桃城区桃城供电公司负责)
三、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
(八)强化气源保障。督促衡水华润、河北建投、衡水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三大油签订足额天然气保供合同。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满足工商业和工业用户用气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九)应对天然气突发事件。制定我区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各天然气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分别制定天然气保供应急方案,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附件6
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变化,达到条件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按时足额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确保城乡低收入人群和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二、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严格落实上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政策意见及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均衡性、整体性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城乡融合,推动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区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通过招聘会、直播带岗、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活动等途径,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宣传。顺畅工作机制,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筹措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受疫情影响行业贷款户及时落实相关事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贯彻落实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等文件政策,指导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优化审核办理流程,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由1000元/人/月调整至1300元/人/月。待省、市级政策出台后,明确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标,确保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相适应。以2022年6月底保障人数为准,按照低保对象每人120元、特困人员每人200元标准,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落实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严格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优化补贴申请服务,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转型升级,建立定期复核机制,提升补贴发放动态管理服务水平、补贴办理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精准发放。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孤儿发放助学资金,践行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福彩中心为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中的本科毕业生发放福彩助学资金,帮助寒门学子圆大学梦。为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建档立卡家庭中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完成改造54户。为本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含临时来桃人员和所有在保困难群众)约60.86万人购买政府救助保险,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社会救助体系,降低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区民政局负责)
五、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救尽救”。按照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小金额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一事一议”审批、急难发生地施救等措施,切实发挥好救急难作用。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低保、特困、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障基本生活。(区民政局负责)
六、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严防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部署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对重要商品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加强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分局负责)
八、抓好生产流通。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原料及加工品等物资审核工作。加强对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简化流程,快速办结。推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运输业务特事特办,全力保障物流运输畅通安全。对返衡的货运车辆24小时办理通行证,对来衡返衡未持有相关证件的货运车辆,最大限度给予通行便利。细化《桃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组织我区内大型连锁商超分包各乡镇办,并以乡镇办为基础将生活物资向社区定向派送。同时,在村镇和小区逐一设立物资投放点并做到专人负责,层层分包,实行精准定位的网格化管理,确保全区837个小区和221个行政村区区有着落,村村全覆盖。全力做好保居民供应、保货源稳定、保物资配送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九、做好减灾安全稳定工作。持续进行城镇、农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及归集平台录入工作,建立自建房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对辖区内规划范围内的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安全评级。为我区长期有人居住房屋的农户,办理农房住房保险,保障我区农村户籍受灾居民切实提高灾后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开展桃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在我区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保基本民生,稳定经济增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轻微违法行为制定“包容免罚清单”,对15类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或轻微不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
十、加强储备调节。落实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变化,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有序投放政府储备。为平抑市场,确定区内5家大型商超为桃城区生活必需品保供单位,确保满足辖区居民3天生鲜商品、7天耐储商品的供应量,特殊情况可满足10天-15天供应。区级设储备粮(小麦)2万吨、应急成品粮(面粉)900吨储备量。(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附件7
关于稳住全区工业经济大盘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落实“白名单”制度。围绕重点防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备物资、春耕备耕重要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物资、重点行业龙头及关键配套企业等五方面,积极申报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在已完成27家“白名单”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继续引导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完成47家规上工业企业和至少30家重点规下工业企业成功申报。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分局负责)
二、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工作力度,依托衡水惠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加快第三方对工业企业的服务力度,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纾解工业企业融资难题,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引导工业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进一步推动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发挥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奖励、新业态、新模式在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好《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专项资金的支持。我区内工业企业增上国际、国内行业领先的高端设备,引进现代化、自动化生产线,且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纳入我区支持范围。我区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产2年内产生的新增财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桃城区新增留成部分)的10%奖补给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工业企业的金融服务。全面落实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工业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间合作对接活动,搭建融资平台,扩大融资渠道。开展金融支持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绿色降碳、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专项活动,认真落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和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科技创新再贷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享受更多金融服务
(一)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有关政策。依托六大银行和金融机构,重点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域特色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对当年新建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分别按每年5万元、3万元、2万元分三年拨付,期间退规的停止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开展“为企业服务”,组织工业诊所“巡诊服务”。组织开展“一起益企”和工业诊所“巡诊服务”等系列助企纾困活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把脉问诊”为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加强对“搬迁入园”工业企业的融资贷款扶持力度。联系衡水建设银行桃城支行对新“搬迁入园”企业的土地款、车间建设、办公楼建设、专业设备购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贷款服务,全力以赴支持“搬迁入园”企业的各项服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加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各项职能为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开展全方位服务,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核心,打造“一站式助企管家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抓手作用,让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企业需求的“神经末梢”,了解完善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匹配、智能推送、专题培训、供需对接、咨询诊断等特色服务,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附件8
关于推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
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粮食稳产增效。继续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农业“三项补贴”、小麦“一喷三防”作业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进一步稳定秋粮播种面积,确保2022年我区粮食播种面积达到40万亩。(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的前提下,对于符合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政策的,按照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落实。在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对新建或调优果树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每年补贴600元,连续补贴三年,确保实现种植结构调整优化目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促进奶业振兴发展。落实省政府推进奶业振兴支持补贴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重点支持申报新建或扩建社会养殖场、自建乳企牧场、建设智能奶牛场、升级改造家庭牧场、胚胎移植、性控冻精购置等项目。同时做好奶牛规模场技术指导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支撑,促进我区奶业产业健康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巩固设施农业发展。积极落实省级补贴政策,重点引导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对于符合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的设施园区支持申报落实省级补助。同时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着力优选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引导申报省级项目,对于申报成功项目将落实省级资金支持政策。(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积极落实上级奖补政策,推进实施“厕所革命”,资金不足部分采取区级财政补贴与镇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重点任务,对部分村庄实行“五化”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引导申报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并及时落实省级奖补政策。(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下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示范县项目,有效提升区域基本农田灌溉排涝能力。研究编制《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桃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积极争取落实各级补贴政策,重点对已建设完成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全面改造提升,确保高效节水、稳粮增收。(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负责)
七、畅通涉农物流渠道。利用“运证通”APP做好涉农物流通行证办理工作,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同时,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强化冷鲜市场建设。引导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品种、分步骤、分梯次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及相关农贸市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及时对相关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验,并落实省级补贴政策,对于申报成功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地方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九、加快都市休闲农业发展。聚焦域内龙头休闲涉农企业,着力以被纳入全省“夏纳凉”系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线路的绮苑农庄、和美采摘园、香料小镇和世外桃源为引领,立足桃城区情,挖掘资源潜力,强化政策扶持,差异定位、整体联动,打造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精品项目,全力建设“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的都市休闲农业园区。同时,大力支持所辖都市休闲农业协会工作,为协会积极协调办公场所、会员企业联动及其他服务保障工作,力促其有效带动全域都市休闲农业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做强农业产业项目。围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实施“农业产业项目突破年”活动,重点做好牧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建、首家“中央厨房”建设等项目,着力谋划润丰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鸡场改扩建、东明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改扩建等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并积极引导支持申报落实上级政策,全面推动项目落地。同时,积极对接涉农央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招商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一、支持种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荐面积较大的优良品种选育单位,争取申报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及市级配套50万元。积极筛选优势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申报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及市级配套30万元。积极推选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申报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00万元及市级配套10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二、搭建融资产销平台。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区属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结合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银企对接活动,帮助解决融资难题。继续实施“果蔬进京”行动,充分利用我区益农信息社、农业展会、报刊、广播、电视和“网、微、端、视、听”等多种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品牌农产品公益宣传和电商销售活动,促进产销衔接,扩大我区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区农业农村局、邓庄镇政府、河沿镇政府、赵圈镇政府、河东街道办事处负责)
附件9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打通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与存量商品房的通道。将存量商品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各类优秀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产业领军人才、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和持湖城英才卡人才)来桃城区创业或者到企业就业工作的,推出租住人才公寓、给予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优惠。持湖城英才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核算方式在原有缴存余额15倍的基础上调高至20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财税政策扶持。推行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推动建筑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降低其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放宽落户条件。在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区购买商品房的(包括住宅公寓),持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门牌证即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区公安分局负责)
六、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实行“慎停工”执法。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加强房地产项目、市政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工地管理服务,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项目争取列入“白名单”,增加有效施工时间,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正向引导企业加大开发投资力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七、推动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到实际承租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负责)
八、宣传市级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以下政策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实施住房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好首套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凡符合我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对拥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人行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三)落实装配式建筑预售许可条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购买装配式预制构配件产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附件10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高速公路,协调做好地方工作,及时解决遗留问题,保证邯港高速公路桃城区段2.446公里顺利建设,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多方配合,推进石衡高速公路桃城区段11.33公里征地拆迁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土地组卷工作,力争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通车。同时,积极争取、利用省级养护资金,全面完成106国道、S040省道桃城区段大中修工程,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及改造提升力度。(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全力推进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定期调度和台账式管理,按照时序节点,质量与安全并重,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8.815公里“四好农村路”建设改造,实施危桥改造2座,完成总投资2056万元;加大全区农村公路动态优化力度,在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新增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已先期谋划了9个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6642万元,拟于2023年实施。其中,计划申请专项债券4382万元,推进赵码线7公里县级公路改建项目及李店西桥危桥改造项目;计划利用省补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260万元,推进其它6个共14.23公里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及1个农村危桥改造项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严格落实常态化保通保畅政策要求,全面提升保通保畅工作水平。杜绝简单以车籍户籍、途径涉疫地区等作为限制通行条件、不认可全国通行证、不互认核酸检测证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通行证、人为设障阻断国省干线等现象。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强化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让货运物流更畅通更高效,推动交通物流“好上加好、畅上加畅”,合力推动货运量实现全面正增长,全力服务保障稳住经济大盘。
(一)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简化流程,快速办结。疫情期间,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对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进行审验换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延期办理期间不予处罚。
(二)推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运输业务特事特办,全力保障物流运输畅通安全。对中高风险地区有需求来衡返衡的货运车辆24小时办理通行证,对来衡返衡未持有相关证件的货运车辆,最大限度给予通行便利。
(三)为方便入桃货车司机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在进入市区的6个高速公路口设有核酸检测服务点,对有核酸、抗原检测需求的货车司机提供免费核酸与抗原检测。
(四)由我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办为主体,全面排查本辖区货运企业以及货运司机底数,落实包联制度,及时传达相关政策。
(五)交通运输工作人员主动下沉一线、入企入户,点对点向运输企业解读金融机构延长贷款期限、缓交社保费养老保险费等惠企政策。
(六)组织开展交通物流企业纾困解难、保通保畅等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快整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加快现代物流业规模化发展。依托东明物流园区,改变以往“小、散、乱”物流运作模式,提高货运组织化程度,促进道路货运资源的优质配置。将东明物流园定位为河北省最大的农产品物流市场,进一步加快物流网络建设,整合衡水、德州、辛集、南宫等周边县市物流资源,搭建一体化“电商物流+智慧管控”物流平台,打造省内及北方地区知名物流运输基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用足用好上级补助政策。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库,推进“十四五”期规划项目落地落实、能开尽开。通过项目包装、宣传发动、定点帮扶,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及赵码线、北增至西汪等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尽早开工,充分享受省政府给予我市的省级补助资金提高30%的特殊支持政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加强资金保障。在同金融机构加强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及时深入到运输企业宣传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为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搭建平台,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更多低利率资金流向交通运输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附件11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
八条政策措施
一、认真组织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贷款贴息”支持。积极组织推荐内画艺术传承博物馆、罗小蛋文教信息产业园和衡水航空运动小镇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贷款贴息”,经市级筛选认定后推荐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贷款贴息支持。(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拓展文化旅游企业消费,激发消费活力。丰富文化产品供给,2022年面向全区发放文化惠民券4万张,提供景区门票减免措施,激发市民消费潜力。积极选送作品参加河北省文创与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对2022年度新评定的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2022年度新评定为四星、三星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本年度新增入统的星级酒店和景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区财政投资300万元支持衡水湖国家5A级景区创建,为入驻绳头的文旅企业给予减免房租两年的优惠政策。(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继续对我区内36家旅行社实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按要求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五、支持文创企业发展。加大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创建力度。筛选具备一定规模和经营良好的示范购物店参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评选,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积极培育入统文创企业,对2022年度新增入统的文创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拓展业务。支持旅行社增加会议展览和礼仪服务等经营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落实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支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 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产业贷款投放力度,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香料小镇、和美农业观光园、梅开五福农业观光园、绮苑农庄、国际设施园艺产业园、世外桃源等乡村旅游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附件12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用地
政策措施
一、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供地方式。工业用地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程序征收转用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公开方式确定“先租后让”宗地承租人,“先租后让”租赁年限原则上一签5年,租赁期满后,企业经验收达标准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继续租赁或申请协议出让,出让年限与租赁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桃城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负责)
二、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地方式。工业用地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程序征收转用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公开方式确定“弹性年期”受让人,“弹性年期”供应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区政府批准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但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50年。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弹性出让年期,到期后按国家政策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桃城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负责)
三、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桃城区土地等别为8等,16.8万/亩)。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不含各项指标费用)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桃城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负责)
四、支持工业用地宗地分割和合并。对符合宗地分割和合并条件,且宗地分割或合并后满足工业产业、规划审批、消防安全、市政配套等要求,无查封、无权利纠纷、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等条件的宗地,按建成类和在建类,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审查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后,分类办理变更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桃城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负责)
五、推行“交地即交证”制度改革。依托不动产单元代码,通过流程再造、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等改革措施,实施土地供应、缴税、登记流程优化,由原来的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交付土地、地籍调查和办理土地登记等一系列串联业务,优化调整为并联办理,供地前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完成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开展地籍调查成果入库、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推动供地、土地价款和税费缴纳、测绘、登记等信息共享,实现交地交证“零时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桃城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负责)
六、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桃城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负责)
七、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省和市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的情形,即不需要补办用地手续。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桃城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负责)
八、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桃城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负责)
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桃城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负责)
十一、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区应急管理、水利、文旅、人防、行政审批、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各乡镇办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在出让方案编制、公告等环节明确相关要求。土地出让后,将“用地清单”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发放给企业,切实缩短办理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防办、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高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报市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企业制作办事流程明白卡,将必收要件和办事流程一次性说清,压实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力保当月办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城分局、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13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措施
一、落实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积极落实省、市生态环境绩效分级的激励性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局申请给予一般性激励政策、重点激励政策的待遇,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加大帮扶力度,对能够提升绩效水平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点对点业务指导。(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分局负责)
二、落实“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持续开展模拟执法示范化行动,提高企业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减少企业被处罚风险。2022年第3季度前,除屡查屡犯、拒不整改、恶意排污、篡改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分局负责)
三、落实“三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第3季度前,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分局负责)
四、开展“环评服务攻坚”。对已立项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开展一对一帮扶,逐项解决项目环评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环评顺利审批。对省市重大项目,明确帮扶责任人,专人盯办,确保不因环评手续问题影响开工建设。对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提前介入,解决编制过程中的难点。(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对我区内22家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开展精准帮扶,组织分局精干力量,进企业,进基层,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集中解决企业的环境保护诉求,为企业纾困解难,提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在帮扶活动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分局负责)
附件14
关于科技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的
九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机构补助力度,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按照每新培育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万元,每新培育认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500元的标准,每新培育认定1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5000元的标准,补助有资质的科技型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鼓励企业引进区外高级人才,加强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企业新引进或培育区内副高职称、全日制硕士、高级技能人才,且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生活补贴5000元/人,大力吸引优秀学子回乡创业,加强我区科技人才的培养。(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技术交易补助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对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后,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2%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区内技术转移(交易)机构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向我区企业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1‰最高10万元的补贴。(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普基地等,每家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加大科技特派员的补助力度,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省厅对科技特派员个人补助资金支持标准为每年每人1万元,主要针对签约并派驻服务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继续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5万元补助。(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在“以赛招商、以赛引才”上求创新。继续推动“首届通用航空(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以赛为媒,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引进有“四有”项目落地我区,进一步增强技术成果转化,搭建全球性的“项目+资本+孵化”的产业资源联动对接平台。(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通航办负责)
七、加强政策培训,释放政策红利。加大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力度,2022年设立培训资金6万元。面向全区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配合上级科技部门,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的知晓率和政策落实率。(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负责)
八、支持引入创新项目资金和社会资金资本。获得省、市级重点科技研发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的10%给予配套激励,最高30万元;获得省、市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激励,最高200万元。鼓励我区内注册的正常运营企业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资本用于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科技风险投资等,按照引入资金额度给予10%以内的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负责)
九、建立常态化包联帮扶机制,在帮扶重点企业上做文章。建立帮扶清单,明确责任人和任务目标,在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营销创新和制度创新上求突破,扩大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区科学技术局负责)
附件15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对拟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各乡镇办、高新区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台账,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营造浓厚氛围。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企业上市政策宣讲,区委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增加资本市场课程。充分利用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电视台、融媒体、报纸、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区委党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储备资源,培育上市梯队。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细化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重点做好深交所、京交所入库标准。发改、工信、科技等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办、高新区负责对照入库标准,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筛选以高端装备制造、通用航空、信息智能、新材料、文教旅游、都市农业为主“六大产业集群”相关企业10家左右,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相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按照区级奖励政策足额及时兑现上市奖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区税务局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区税务局负责)
五、加大对后备企业投资。组织入库企业积极参加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燧石星火V-Next)等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对接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大恒战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衡水高胜康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等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区企业上市。(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重点联系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组织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衡水银行、衡水农商行、沧州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分阶段兑现奖励。对在境内沪、深、京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按照企业上市进度足额及时分阶段兑现奖励,企业向河北证监局申报材料,经辅导期合格,且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申报材料并受理后,奖励资金150万元;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后奖励资金150万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
八、汇聚政策合力。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优化政务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由企业注册地所在乡镇办、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确需区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办、高新区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确需省、市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按照流程逐级报省、市政府出具确认意见。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支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区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工作机制,区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包联上市企业,定期走访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建立“一企一策”工作台账。注重倾听公司声音,了解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支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16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的十七条政策措施
一、开发我区求职登记小程序,做好实名跟踪服务
(一)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开发我区求职信息登记小程序,覆盖我区8个乡镇办所有村、社区。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扫描二维码登记求职信息;区就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在后台可实时了解求职需求,及时精准推送就业岗位。
(二)发布服务公告,集中推介求助途径、招聘渠道、机构目录、政策服务清单。重点亮出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亮出公共招聘网站、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渠道,亮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名录,亮出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等政策服务清单。
(三)健全完善实名帮扶机制。摸清就业失业状态、学历专业、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针对有就业意愿、有创业意向、暂无就业意愿等不同情况,分类提供就业服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强化招聘服务功能
开展2022年企业用工需求摸排调查,走访重点用工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一)加大企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育,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引导企业高精尖人才申报河北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河北省“三三三”人才、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项目,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筑巢引凤”吸引博士后科研人才入驻,打造人才高地。2022年12月31日前,力争把我区的河北鑫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成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推动衡水产业人才政策十四条落地,对我区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大支柱产业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区外事业单位工作,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985、211高校毕业),个人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调入手续。
(四)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
(五)围绕热门行业、重点企业、地方特色,联合社会力量推出“直播带岗”“直播政策”等线上招聘活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一)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免政策。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
(四)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就业渠道,创新就业方式
(一)拓展基层岗位
1.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
2.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3.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设置“基层服务项目定向招聘岗位”不低于招聘岗位的30%,可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畅通“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出口”,解除就业后顾之忧,确保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我区2022年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7名,2022年12月31日前上岗服务。我区平均每年在岗位基层服务项目志愿者10余名。
4.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打造“零工超市旗舰店”
创新打造零工市场,我区聚才人才市场在全市率先打造零工就业服务平台,联合村(社区)基层站点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多渠道就业,努力打造成为全市“零工超市旗舰店”,为广大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信息发布、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现场洽谈、权益保障等“一站式”服务。持续加大推广力度,争取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乡镇办建成20个“零工超市”。(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各乡镇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鼓励灵活形式就业
(一)充分发挥孵化基地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二)落实社保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
(一)统筹全区各事业单位招聘。在编制限额内,努力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稳步扩大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我区2022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7名,经市审批后将尽快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不低于招聘岗位的50%。
(二)结合我区作为主城区的实际情况,开发社区工作者岗位;开发妇幼保健院、衡水五院等单位人事代理岗位;开发我区公安分局辅警岗位。
(三)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受疫情影响的考生,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四)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
(五)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
(六)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七)适度扩大研究生、专接本招生规模,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局、社区办、区公安分局、区征兵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加就业见习岗位
(一)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300个以上。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可提高补贴标准10%。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三)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团区委、区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开通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报名绿色通道,即时报名、即时受理。(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社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困难援助力度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
(一)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
(二)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
(三)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四)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团区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维护合法就业权益
(一)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职介”、各类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乱象等为整治重点,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
(四)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分局、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就业报到流程。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高校毕业生凡持就业报到证来我区就业的,不论就业报到证原派往何地,我区均直接予以接收。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手续、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时,无论是否提供就业报到证,均予以办理招聘录用、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实行无差别对待。(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做好档案转递。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学生档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完毕后,均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接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无缝隙衔接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一)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中小企业得到锻炼,获得快速提升和成长。
(二)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
(团区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我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完善工作台账,推进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7
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
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县同创”,大力提升法治政府整体建设水平,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落实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每年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不断提高实现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区司法局负责)
二、拓展惠企便民服务渠道。到2022年12月31日前,优化政务服务,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对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营商环境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15项。深化“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依法行政考核,进行监督检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增强群众获得感,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提升社会满意度。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力求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制定“禁止性行为清单”,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指导。常态化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实施“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动,落实“免罚清单”,开通执法监督电话,做到有诉必达,无求不扰。(区司法局、各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将每年9月定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每年开展示范宣讲,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精准普法”。深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每年在全区组织开展1次涉企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领域纠纷。创新完善律师参与诉源治理制度机制,推动律师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场所设立律师调解室,促进商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商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成立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整合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优质资源,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开展“千所联千会”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帮扶。组织开展“法治体检”,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区司法局、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负责)
附件7关于稳住全区工业经济大盘的八条政策措施明白卡.docx
附件9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明白卡.docx
附件11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明白卡.docx
附件12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用地政策措施明白卡.docx
附件14关于科技支持全区经济平稳发展九条措施明白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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