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级概况
1.1地理位置
深州市,是河北省衡水市下辖县级市,深州市核心位置位于北纬38度,东经115度,地处河北省东南部,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西北部,距省会石家庄90千米,北邻饶阳、安平,南连衡水、冀县。东与武强、武邑接壤,西与石家庄辛集市交界。
深州市东安庄乡清辉头村,位于深州市区西南侧,距深州市区约12公里,村西与石家庄辛集市交界。县级区位详见下图。
清辉头村地处华北平原东部,地貌类型为平原,地势平坦,土层深厚,以壤质潮土为主。土壤为弱碱性,pH值为8.0,质地适中,土壤肥沃,平均土壤有机质含量1.12%。
位于北温带季风气候区,属半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2.7摄氏度,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为零下4.1摄氏度,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26.8摄氏度,全年大于或等于0摄氏度的积温为4863摄氏度。无霜期200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510毫米,百分之八十集中在六至八月份。年日照2563小时,光照充足,适于农作物生长。但因四季降水不均,易旱、涝和干热风危害。
因受西部太行山影响,境内地上水资源主要由大气降水,外来客水组成。地表水产生多集中在7月下旬、8月上旬。地下水从上到下分为浅水层、咸水、深层淡水三种。
清辉头村,面积761.45公顷,其中约72%为果园,耕地面积仅0.94公顷,本村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总户数1477户,总人口数4832人,从业人口数2163人,粮食年总产6900吨,以小麦、玉米、桃、苹果、梨等作物为主。
清辉头村在农业上积极进行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建设,村级发展以水果、养殖、旅游相结合的模式为主,是深州市远近闻名的鸡蛋、果品集散地。
以清辉头村为中心形成的万亩鲜桃园,不仅是万亩无公害果品生产基地和万吨鸡蛋生产基地,且多次举办“万亩桃花观光节”,受到广大游客的一致好评。
以深州市新星火禽业有限公司为依托的深州市星火畜禽专业合作社辐射周边多县。
位于清辉头村东的兴隆寺,相传为东汉开国皇帝刘秀所建,距今已有约两千年历史。在太平天国时期被烧毁,后重建于2010年,其主佛像为6米高汉白玉观音像,亦是远近驰名的一大景观。
根据深州市2016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以及对该村补充调查,最终确定清辉头村土地总面积为761.45公顷,其中农用地57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43%,村庄建设用地159.94公顷,占21.00%,生态用地27.17公顷,占3.57%。具体地类面积详见下表1。
表1 清辉头村土地利用现状表 | 单位:公顷 |
地类 | 土地利用现状 |
面积 | 比重 |
土地总面积 | 761.45 | 100.00% |
农业用地 | 耕地 | 0.94 | 0.12% |
园地 | 545.84 | 71.68% |
林地 | 0.33 | 0.04% |
其他农用地 | 27.23 | 3.58% |
合计 | 574.34 | 75.43% |
村庄建设用地 | 农村居民点 | 宅基地 | 119.08 | 15.64%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12 | 0.15% |
经营性建设用地 | 3.54 | 0.46% |
交通用地 | 村内交通用地 | 6.95 | 0.91% |
对外交通用地 | 21.90 | 2.88%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旅游用地 | 1.36 | 0.18% |
特殊用地 | 5.99 | 0.79% |
合计 | 159.94 | 21.00% |
生态用地 | 水域 | 27.17 | 3.57% |
合计 | 27.17 | 3.57% |
| | | | |
二、规划总则
2.1规划定位
村级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级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属于详细型和实施型规划。村级规划以乡级规划为依据,在村域空间内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2.2规划任务
根据村域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村民意愿,综合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文化传承等各项用地,制定实施计划。
2.3范围期限
空间范围为村域全部土地。
时间范围与乡级规划保持一致,实施期限为2017年-2020年。
2.4编制原则
统筹兼顾。落实乡级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村庄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结合村域特色,合理安排各业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
保护优先。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维护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
节约集约。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加大村庄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改造提升低效用地。
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各环节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简便易行。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规划成果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村民了解和实施。
2.5规划依据
2.5.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5.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厅[2009]51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
2.5.3技术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三、管制规则
清辉头村依据乡级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功能定位与发展需要,预期定位为以桃花节与兴隆寺为中心的特色景观旅游村,以发展旅游项目与配套设施为核心,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管制规则。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下表2。
表2 清辉头村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单位:公顷 |
地类 | 土地利用现状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内增减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土地总面积 | 761.45 | 100.00% | 761.45 | 100.00% | |
农业用地 | 耕地 | 0.94 | 0.12% | 0.94 | 0.12% | |
园地 | 545.84 | 71.68% | 509.95 | 66.97% | -35.89 |
林地 | 0.33 | 0.04% | 0.33 | 0.04% | |
其他农用地 | 27.23 | 3.58% | 60.21 | 7.91% | 32.98 |
合计 | 574.34 | 75.43% | 571.43 | 75.04% | -2.91 |
村庄建设用地 | 农村居民点 | 宅基地 | 119.08 | 15.64% | 111.55 | 14.65% | -7.53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12 | 0.15% | 1.55 | 0.20% | 0.43 |
经营性建设用地 | 3.54 | 0.46% | 8.44 | 1.11% | 4.90 |
景观与绿化用地 | | | 1.02 | 0.13% | 1.02 |
交通用地 | 村内交通用地 | 6.95 | 0.91% | 8.56 | 1.12% | 1.61 |
对外交通用地 | 21.90 | 2.88% | 21.90 | 2.88% |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旅游用地 | 1.36 | 0.18% | 5.48 | 0.72% | 4.12 |
特殊用地 | 5.99 | 0.79% | 5.99 | 0.79% | |
合计 | 159.94 | 21.00% | 164.49 | 21.60% | 4.55 |
生态用地 | 水域 | 27.17 | 3.57% | 25.53 | 3.35% | -1.64 |
合计 | 27.17 | 3.57% | 25.53 | 3.35% | -1.64 |
| | | | | | | | |
3.1农业空间安排
3.1.1耕地
清辉头村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0.94公顷,其中水浇地0.41公顷,旱地0.53公顷,零散分布于村北。规划目标年耕地面积0.94 公顷。因本村无永久基本农田,故耕地保护任务不需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只保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即可。
主要安排是加强农田管护,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治耕地,应及时确权、登记、颁证;强化宜耕土层建设,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改良土壤性状;合理安排种植制度,增加有机质含量,防止重用轻养,稳步提升耕地地力;加大农田水利、耕作道路、林网等配套设施的维护和改善,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3.1.2园地
本村71.68%土地以果园为主,规划基期年545.84公顷,主要种植物有桃、苹果、梨,集中连片环绕于村周边。规划目标年509.95公顷,预期减少的35.89公顷的园地,主要用于修建养殖区、种植区、旅游项目景观等,而变为其他农用地及旅游用地。
保留果园主要安排是加强中低产田园地改造和建设,完善灌溉水利设施配套和机耕路建设,培肥改土,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实施园地规模经营,促进园地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地集中分布、集约发展,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建设优势、优质果品基地,具体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为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3.1.3林地
本村林地仅0.33公顷,规划无变化。保护林地资源,要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严禁随意毁林开荒和建设占用各种防护林用地,对林业用地实施特殊保护;不断推进林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林业产出率。
3.1.4其他农用地
本村其他农用地规划基期年27.23公顷,规划目标年60.21公顷,预期增加的32.98公顷的其他农用地主要用于建设规模化的养殖区(机械化养鸡、散养猪等)、采摘园(大棚种植)等模式,结合旅游开发,大力推进对农业设施用地的整治与建设工程。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整理农村道路、田坎和农田水利用地,开发利用坑塘水面及畜禽养殖区,鼓励规模化养殖,提高土地集约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
3.1.5生态空间安排
本村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基期年26.50公顷,规划目标年24.86公顷,预期减少的1.64公顷主要用于建设该村南部观花台、观花城堡旅游产业的配套道路,以及体能乐园等文化旅游设施的配套工程。
3.2建设空间安排
根据此村级规划安排,该村建设用地规划基期年159.94公顷,规划目标年164.49公顷,预期增加4.55公顷,主要用作该村文化旅游产业配套设施、景观及交通等,具体情况如下:
3.2.1宅基地
本村宅基地规划基期年119.08公顷,规划目标年111.55公顷,减少的7.53公顷宅基地,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景观与绿化用地等。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强散乱农村居民点整治,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进行调整,推动村级建设;对于处于旅游线路上的农宅,进行乡村风貌改善提升,调整用地布局,改善服务水平,为休闲旅游服务。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以“危旧房”改造为重点,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全面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村级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严格依据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村内宅基地总面积已超出标准,原则上不再新增宅基地。积极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率。
3.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本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基期年1.12公顷,规划目标年1.55公顷,增加的0.43公顷,用于建设规划体育场,作用于完善公共活动区域的基础设施。
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合理进行村庄功能分区,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通讯、邮政、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改善供热、供气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场所。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期内,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基本实现村内无危房、违章房和影响容貌的破旧房屋。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供电能力得到保障。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改变基础设施落后面貌,建设幸福乡村。
3.2.3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
本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基期年3.54公顷,规划目标年8.44公顷,增加的4.90公顷,用于建设规划停车场、村庄风貌展示区、颐养庄园等。
根据村自然条件与发展需求定位为商服用地,以配合旅游用地及养殖、种植业产品对外输出为发展方向,提升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激发乡村发展动力。
3.2.4景观与绿化用地规划
规划基期年景观绿化用地面积为0公顷,规划目标年拟增加到1.02公顷,在充分考虑村庄与自然的有机融合下,拟在村主干道两侧以条带状道旁树形式实现,道旁树结合本地气候与植被情况,村民建议树种选用泡桐或本地槐,具体位置见规划图。
3.2.5村内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基期年村内交通用地面积为6.95公顷,规划目标年拟增加到8.56公顷,增加的1.6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该村南部观花台、观花城堡旅游产业的配套道路,该路为南北走向,长约830米。村内其他道路体系已经基本完善,通行状况良好,等级分明,可满足村民及外来旅游者的通行需求。
3.2.6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基期年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21.9公顷,规划目标年拟保持21.9公顷,该村东侧有公路可直达307过道,仅2.5公里,据G1811高速深州西收费站仅7公里,与邻村之间均修有村村通道路,路况良好,可满足对外出行的需求。
3.2.7旅游用地规划
本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基期年1.36公顷,规划目标年5.48公顷,增加的4.12公顷,用于修建村内的规划乐园、体能乐园、观花台、修复旧庙等多项目及相应旅游产业的配套设施。
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及时申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促进文化旅游发展。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以现有文化景点为中心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及低效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对利用垃圾场、废弃房屋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开发。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等设施用地,要高度重视其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景区设施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3.3管制规则综述
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的安排各项村级规划工作。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广泛建立听证质询制度和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引导农民全程参与,在规划编制、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不减少、宅基地总量不增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为发展旅游产业为核心,选择在农民自愿、政府重视、旅游资源有潜力、自筹资金有保障、基础条件基本具备的条件下开展农村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为强化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效力,进一步提高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对规划成果进行村民会议审议、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和县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告,规划成果报省厅备案。
本规划方案经批准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突破用地规模、改变土地用途或更改建设项目。
4.1乡级政府的组织保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障工作,需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策统筹、加强机制探索创新、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多方面,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主要体现在:(1)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 统一监督管理,确定责任单位或者人员,并对其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制止擅自突破用地规模、改变土地用途或更改建设项目的行为,并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2规划实施的资金平衡
按规划蓝图开展村级工作,资金需求量大,筹措困难,仅靠政府投资和村民垫资,途径单一,缺口很大。农业项目与旅游项目开发后资金回收年限长于一般社会建设项目,在融资难度较大的经济形势下,受投资收益率影响,很多能带动地区发展的项目资金匮乏,面临窘境。
在村级规划工作实施过程中,资金的处理应公开透明,让村民知来源、明去向。明确规定资金投入与收益分配机制,优先发展有基础设施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加快资金回流速度,提高村民幸福指数。
4.3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制度
由于农村各类建设项目有其一定特殊性,需要坚决保证农民在规划与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在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与实践,特别是宅基地的拆、改、建过程中,需要真正树立引导和鼓励农民全程参与,农民诉求不怠慢,各项细节不马虎。
要切实解决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少数地区盲目建设高层建筑要求农民集中居住,未充分考虑安置后农民的就业、社保、农机具存放、集体活动、宅基地申请等,造成农民利益受损,也诱发了农民质疑政策,影响了各项政策的良好初衷。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应按照“乡镇主导-村级实施-农民主体-部门指导”模式推进,创新组织实施方式。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让村民真正了解、支持项目建设,充分调动村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深入做好村民工作,在确保有足够比例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后,才能开展项目建设。要推动组建村民代表工作组,参与项目的安置补偿、拆旧建新、收益分配等全过程,通过村民监督,进一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真正让村民享受实惠。
附表一
规划目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变化量 | 属性 |
耕地保有量 | 0.94 | 0.94 | 0.0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0.00 | 0.00 | 0.00 | 约束性 |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 159.94 | 164.49 | 4.55 | 约束性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 | 1.12 | 1.55 | 0.43 | 预期性 |
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 | 3.54 | 8.44 | 4.90 | 预期性 |
景观与绿化用地 | 0.00 | 1.02 | 1.02 | 预期性 |
旅游用地规模 | 1.36 | 5.48 | 4.12 | 预期性 |
户均宅基地 | 0.03 | 0.03 | 0.00 | 预期性 |
人均村庄建设用地 | 0.03 | 0.03 | 0.00 | 预期性 |
附表二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土地利用现状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内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761.45 | 100.00% | 761.45 | 100.00% | |
农业用地 | 耕地 | 0.94 | 0.12% | 0.94 | 0.12% | |
| 园地 | 545.84 | 71.68% | 509.95 | 66.97% | -35.89 |
| 林地 | 0.33 | 0.04% | 0.33 | 0.04% | |
| 其他农用地 | 27.23 | 3.58% | 60.21 | 7.91% | 32.98 |
| 合计 | 574.34 | 75.43% | 571.43 | 75.04% | -2.91 |
村庄建设用地 | 农村居民点 | 宅基地 | 119.08 | 15.64% | 111.55 | 14.65% | -7.53 |
|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12 | 0.15% | 1.55 | 0.20% | 0.43 |
| | 经营性建设用地 | 3.54 | 0.46% | 8.44 | 1.11% | 4.90 |
| | 景观与绿化用地 | | | 1.02 | 0.13% | 1.02 |
| 交通用地 | 村内交通用地 | 6.95 | 0.91% | 8.56 | 1.12% | 1.61 |
| 对外交通用地 | 21.90 | 2.88% | 21.90 | 2.88% | |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旅游用地 | 1.36 | 0.18% | 5.48 | 0.72% | 4.12 |
| | 特殊用地 | 5.99 | 0.79% | 5.99 | 0.79% | |
| 合计 | 159.94 | 21.00% | 164.49 | 21.60% | 4.55 |
生态用地 | 水域 | 27.17 | 3.57% | 25.53 | 3.35% | -1.64 |
| 合计 | 27.17 | 3.57% | 25.53 | 3.35% | -1.64 |
| | | | | | | |
附表三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项目表(非约束性)
单位:平方米
数据库地类 | 项目 | 规划分类 | 面积 |
203 | 规划体育场(庙西北空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4275.86 |
203 | 规划4米绿化带 | 景观与绿化用地 | 10221.84 |
203 | 规划停车场(村委会南空地) | 经营性建设用地 | 18126.28 |
203 | 规划停车场(村委会北空地) | 经营性建设用地 | 3273.21 |
203 | 规划展示区(村委会东边) | 经营性建设用地 | 2274.29 |
203 | 规划颐养庄园 | 经营性建设用地 | 25334.43 |
203 | 庙 | 旅游用地 | 249.26 |
203 | 规划乐园 | 旅游用地 | 2204.08 |
203 | 水上乐园 | 旅游用地 | 9008.45 |
203 | 体能乐园 | 旅游用地 | 228.16 |
114沟渠 | 旅游用地 | 328.87 |
021园地 | 旅游用地 | 1202.46 |
021园地 | 观花台 | 旅游用地 | 726.48 |
021园地 | 规划乐园2(原大坑) | 旅游用地 | 14722.25 |
021园地 | 十二圣贤像 | 旅游用地 | 30 |
021园地 | 规划游乐园(村委会东北角) | 旅游用地 | 12472.28 |
021园地 | 规划养殖区(村最东北角) | 其他农用地(设施) | 144149.61 |
021园地 | 规划采摘园(村渠以西) | 其他农用地(设施) | 185602.79 |
114沟渠 | 十二圣贤像道路 | 村内交通用地 | 16081.75 |
附件一 清辉头村村民代表大会照片
附件二 清辉头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要及村民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