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
工作计划
根据深州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深州市气象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一)抽查时间
2021年全年
(二)随机抽查对象
1、由气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
2、列入防雷安全监管“黑名单”的单位;
3、近3年来发生过雷电灾害事故的企业。
市气象局可以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确定和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随机抽查内容
1、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及市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要求;
2、防雷装置的维护、维修和定期检测的情况;
3、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防雷安全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依法报告雷电灾害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内部处罚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根据抽查工作安排,其他有关防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随机抽查方式
1.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
2.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气象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半年抽查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超过10%;
2.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的企业,抽查当年不少于2次;
3.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行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通过气象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气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双随机”抽查,由局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核,各科室要依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干出成效。
深州市气象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深州市气象部门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doc
附件2-深州市气象局2021年度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