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州市税务局
深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公告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深州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持有本市辖区内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为280元/人。在缴费期内缴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时间:
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2月25日。征缴期间,每月的1-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时段,不能办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到各乡镇政府社保部门登记参保,城区内居民到北环路医保大厅城乡居民医保窗口登记参保,然后再通过网上或银行代征缴费。
(二)续保人员:往年已经参过保的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直接缴费:
1、代办员代征:各村城乡居民“两险”代办人员利用便携式自助终端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缴费渠道收取。
2、银行代征:我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河北银行、沧州银行均可在柜台办理缴费业务。
3、网上缴费:包括电子税务局、“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
4、税务征收:分为税务窗口缴费、税务自助终端缴费。
(三)下列特殊人群个人不用缴费:民政部门负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等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攻坚专班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1-2级)的参保登记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其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同级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五、缴费流程(部分缴费方式操作流程)
1、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选择缴费年度2021年,输入身份证号,核对姓名,确认缴费支付(特别提示:请仔细核对身份信息及缴费归属地,正确应显示为“征收机关为深州市税务局”)。
2、微信缴费。点击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模块,“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依据页面提示,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录入缴费人身份证号,选择缴费年限,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调取缴费人信息,缴费人核对身份信息及缴费归属地无误后(特别提示:请仔细核对身份信息及缴费归属地,正确应显示为“征收机关为深州市税务局”),完成缴费支付。
六、注意事项
1、新出生的婴儿:父母一方已参加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3个月内到各乡镇社保部门或者市区医保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个人不需缴费,自动获取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参保资格,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未进行参保登记的需缴纳包括政府补助部分在内的全额参保费用才能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特别提示:新生婴儿自第二年开始需要自行缴纳参保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2、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要再缴纳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在“规定缴费期”结束之后参保的,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且参保缴费满三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也就是说,不按时参保缴费的,您需要多交保费,且医保待遇期缩短。
4、在校学生参保:各类在校学生、入托幼儿等由教育部门组织安排参保缴费。
5、缴费凭证:微信缴费成功后可截屏留存缴费凭证,也可随时通过微信查询功能进行缴费查询。通过手机银行缴费的请记录税务交易流水号。有需要开具《个人缴费证明》的,可在费款入库后到行政审批局办税服务窗口换开。
6、广大参保居民在缴费的同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并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
7、特别提示:一定要通过上述正规渠道缴费,不要尝试其他缴费渠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上当受骗!
各种缴费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政策,以及医保电子凭证如何激活、使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州市医疗保障局”查询。
七、异常问题咨询服务
若发生不能正常参保缴费等问题,请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各乡镇政府社保部门或者以下窗口咨询解决,也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由于集中缴费期内数据量较大可能会有一定时间的数据延迟,敬请谅解。
深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窗口:3312830 3322618
深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厅:3618100 339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