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工信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举报奖励原则: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管辖层级受理举报事项。举报人原则上应逐级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
举报受理单位: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举报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多种途径:举报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12350”热线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系统、部门网站、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可以提供可准确辨识本人身份的相关信息(联系方式、暗号、电话录音等),用于发放奖金。
举报受理时限: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举报奖励标准:应急、发改、工信等十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均明确了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核查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请扫码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