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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01  10:35:1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十条措施”,加大我市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土地要素资源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做好服务

        坚持“地等项目”、“企业点菜”,健全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和环保等招商项目准入标准。相关部门要及时与招商引资部门做好沟通对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第一时间为意向企业提供产业用地政策等基本信息。发扬“店小二”精神,对所有土地意向者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用地企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百分之百回复;提供资料要尽量采取电子传送方式,减轻企业负担;除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工作要求走访服务企业外,各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做到“企业不找,坚决不扰;企业需要,随叫随到;定期邀请,热情服务;面对问题,高效解决”。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实行综合评估,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和完成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涉及国家安全等区域评估,形成“多评合一”综合评价结果,所有指标一次公示,供入园入区项目共享使用。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时限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提高审批效率。

        二、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要素保障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充分体现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节约集约土地理念,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引导和促进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创新工作方式,引导项目优先使用低效存量土地,除特殊要求外,一律进园入区。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推动各类规划数据衔接整合,结合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做一致性处理,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重点保障,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本地区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具体指标配置量入为出,在不突破年终核定计划总量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

        三、明确准入条件,落实供前评价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准入。大力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严格落实开发区投入产出控制标准,桃城区、衡水高新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冀州区、深州市、滨湖新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枣强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审查核验制度。对无标准或超标准的项目,要进行节地评价。对于无标准的项目,节地评价要围绕如何体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进行论证,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对于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但符合国家投资强度控制标准且亩均税收高、发展前景好的行业产业,经属地政府一事一议。对于节地评价论证结果未通过的,属于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核减相应土地面积,严禁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未进行或未通过土地使用标准审查核验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其项目用地申请,限制其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时,必须明确宗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发布工业用地出让公告时,必须明确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标准,同时明确履约监管内容;土地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达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准入标准及违约责任,不签订协议书,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确保“净地”供应,探索混合用地

        出让宗地必须满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重大涉法涉信问题,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同时地上、地面、地下及周围不能存在影响正常施工的任何阻碍,确保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尽快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坚持“无手续不开工”,逐步消除未批先建问题。对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法占地行为,处罚到位后方可出让。逐步拓宽土地收储渠道,扩大储备库存,将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已办理征转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储备。统一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结合城市路网规划,形成集中连片储备地块,便于成方规划设计,整体开发。鼓励分期供地、预留空间。对用地规模超过300亩的建设项目,可分期建设的,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限期利用的原则,分期实施、层次推进,并对预留土地设置开发时限。限期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限制其继续竞买土地。

        探索开展新型产业用地供应,明确新型产业用地融合新产业新业态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规划条件中容积率不低于2.0,可配建一定比例的自持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15%,采取公开出让方式,鼓励弹性出让、先租后让。

        五、严格履约监管,建立退出机制

        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行监管,要求土地使用者严格落实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县级以上招商部门负责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以及出让价款收缴等履约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住建、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对项目建设、准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强度、单位用地实际投入及产出等情况的监督。鼓励工业用地挖潜增效,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在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建立低效用地协商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及企业不能履行履约监管协议书的,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低效使用土地。经认定仍存在土地浪费问题,且通过核减土地面积无法达到要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限期与土地使用人协商采取置换或有偿收回方式处置土地,促进项目退出。协商不成的,采取强制措施和法律手段,确保尽快盘活低效土地。

        六、建立二级市场,盘活低效土地  

        加快推进我市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躲避监管,擅自改变用地主体。对不符合条件的,禁止办理转让程序。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涉及各类园区内工业用地改变为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认真落实《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年底),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符合城市规划的鼓励对城镇范围内的低效土地采取转让、入股和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置;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鼓励采取协议出让补交差价的方式进行处置,修改完善《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区“退二进三”土地处置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收储力度,加大对第二产业腾退力度,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对于产业用地政策中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后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

        七、建设诚信体系,落实惩戒机制

        不断完善全市自然资源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和信用信息征集系统,研究制定信用承诺制度、联合奖惩制度及红黑名单认定制度等七项信用制度。对存在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纳入土地节约集约“黑名单”,禁止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竞得土地后不签订履约协议书、未能达到履约协议书约定要求协议退地的直接纳入“黑名单”,5年内禁止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对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

        建立招商责任追究和严格履约监管联动机制,确保拟用地招商项目按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按约定投资生产。对不履行约定,造成土地浪费严重,并受到国家和省级通报的项目,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工作要求,有序开展行政区建设用地整体评价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专项评价,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将基础数据汇总上报技术单位。充分运用评价成果,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中、要素市场化配置中、开发区动态管理等方面应用具体举措,服务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评价综合排名居全省后三分之二的省级开发区不得升级,综合排名居全省后三分之一的,不得扩区、调区。

        八、清理违规圈地,明确落实责任

        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批而未供土地能够实施供地的,及时调整项目、二次招商等措施进行盘活,并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要及时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及时划拨给相关政府部门。坚持以用为先,分类处置闲置土地,政府原因造成的,必须采取有偿收回、置换或开工方式处置到位;对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积极协商,尽快解除查封,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全面清理规范。对公共民生设施等确需保留的项目,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全面清理排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圈占土地协议,各级政府和管委会不得作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超出法定权限的承诺,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违法违规圈占土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扩大自然保护地或从事非农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使用土地,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履行复垦义务。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各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同时为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目标,加强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情况评价考核,落实正向激励政策。对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措施成效显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受到省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对因土地节约集约工作不利,地区内土地浪费问题严重,收到省级以上通报或新闻媒体报道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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