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规范管理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营造法治化投资环境和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项目准入政策。内容包括健全招商引资政策,明确准入标准,加强综合评估,严把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要求市县乡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不得作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超出法定权限的承诺,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违法违规圈占土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实施区域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明确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等一系列标准,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加强履约监管,倒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三、强化规划引领管控。内容包括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促进产业向园区、城镇集中,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四个一批”,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
四、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以投资强度配置土地资源,明确新建工业项目进园入区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标准和弹性准入政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五、强化投入产出监管。主要是从项目立项、供地、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等环节,明确投资管理、自然资源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审查监管,确保项目投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企业亩均产出效益。
六、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内容包括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用地做到应保尽保。鼓励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多种方式灵活供应工业用地,提高土地使用周转效率。转变产业用地使用方式,探索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全面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研究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实行工业用地节约利用鼓励政策和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新产业过渡期政策,充分释放存量土地潜力。
八、严禁非法倒卖土地。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严禁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与整宗地分割转让,严禁园区内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对存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限制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全面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严禁借“租赁”“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九、加强节地评价考核。全省开展行政区、城市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状况评价,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开发区评价成果作为升级、扩区、调区的重要依据。对各地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20%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市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
十、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明确有关部门具体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